一、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
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内容是依据职位要求的基本职责和任职条件而制定的,以笔试、 面试等考试环节无法考察的项目为重点考核内容。具体而言,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政治素质;
2.拟录用职位的要求;
3.报考资格条件复审;
4.职务回避考核;
5.道德品质考核。
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的方法
常用的考核方法有三种,即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
1.查阅档案考核法
查阅档案考核法是考录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考核时必经的第一道手续。通过查阅档案,可以熟悉被考核人的自然情况、工作经历、历史和现实情况,起到被考核者在报名期间自报条件的复核作用。
2.谈话考核法
谈话考核法是考核中常用的另一种方法。此法可以获知一些在查阅档案时无法了解的情况。在考核之前,考核小组要对考核的内容、重点做出合理的设计,以便充分利用此法,全面、客观地了解被考核者在档案中反映出的个人工作、学习、品德等方面以外的情况。谈话的对象主要是被考核者所在单位的领导、同事和被考核者本人。
3.座谈会考核法
座谈会考核法是指考核人员召集考核对象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同事、主管领导等人进行座谈,听取大家对考核对象的意见,了解考核对象的有关情况。
通过查阅档案考核法、谈话考核法和座谈会考核法后,要形成考核材料,考核材料要准确、全面地叙述考核对象的主要优缺点,提出考核是否合格、是否可以录用的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