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山东省人事厅了解到,日前山东省人事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人事部出台的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根据新的规定11类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3类人员放宽外语成绩要求。
据介绍,根据新的规定,经证明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5类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取得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硕士以上学位的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通过国家组织的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或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在国外执行访问学者或出国培训任务一年以上的人员;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取得合格证书,申报正高级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独立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因专业性质特殊或做出突出贡献等6类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国家或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教学成果奖、社会科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奖励项目,至少一项的主要完成人,或者获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发明专利)的独立完成人或首位完成人员;从事具有中国特色、民族传统的临床中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民族医药(限医师、药师专业)和工艺美术、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外语专业工作,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申报各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援藏、援疆或受政府派遣驻境外工作一年以上,在援助或境外工作期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长期在基层单位、野外工作或年龄较大的3类人员放宽外语成绩要求:在乡镇以下基层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在设区的市以下单位,连续在野外从事农业、林业、水利、采矿、测绘、勘探、铁路施工、公路施工等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连续在野外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年满50周岁,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
通知同时规定了职称外语考试成绩使用办法: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全国通用标准的,有效期至评审通过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为止。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外语考试成绩应达到全国通用标准。达到我省确定的有效使用标准的,当年可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符合通知规定的放宽外语成绩要求的人员,当年可在低于全省有效使用标准10分以内申报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另据了解,2007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时间由原来的4月8日调整为6月30日,全省统一报名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