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人事部相关要求,甘肃省人事厅《 2007年甘肃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昨日出台,其中规定50周岁以上申报初级、中级资格的人员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报名时间从本月16日开始。
十二类人可不参加考试
按照国家人事部职称外语考试的相关规定,结合甘肃省规定,以下十二类人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具体包括:
1.具有国家及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相应留学经历,或经单位选派出国进修一年以上,经考核外语水平达到“四会”(听、读、说、写)的人员;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参加国际上承认的外语考试机构组织的外语考试(如托福TO FEL、雅思 IELT S等)成绩合格的人员,或参加工商企业出国备选人员外语考试(BFT),取得高(A)级合格证书申报正高副高级资格、取得中(I)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3.本人单独在公开出版的刊物发表译文、出版译著累计10万以上印刷符号的人员;
4.获得博士学位的人员;
5.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硕士学位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参加国家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的英语六级考试成绩合格,要求B级考试的人员;
6.取得外语专业大学本科毕业证要求B级考试、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毕业证要求 C级考试的人员;
7.申报副高级职称时外语考试成绩达到要求,申报正高级职称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人员(不受有效期限制);
8.高等学校、中专学校外语教师、翻译等有第二外语要求的人员;
9.中小学教师及在中小学实验室工作的实验专业人员,技校实习指导教师,除西洋唱法歌唱演员外的其他艺术专业人员;
10.在乡镇和享受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的县市区(不含市州所在区、市)所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11.在不涉外部门、岗位工作,年龄50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资格的人员;
12.申报各系列初级资格的人员。
六类人放宽外语要求
同时,按照省人事厅下发的文件,对六类人放宽外语要求,即使考试不及格,也不作为否决条件。具体包括:
1.任低一级职务以来,获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等同类奖项的定额内人员,或获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最高奖等同类奖项一、二等奖的定额内人员、三等奖的前两名完成人;
2.任低一级职务以来,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州劳动模范、市州党委、政府授予的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省直厅局授予的全省本系统专业技术工作先进称号、市州或省直厅局系统拔尖人才、学科带头人;
3.专业技术水平高,工作业绩突出,经市州人事局、省直厅局专题申请放宽外语要求,省职改办审核确认;
4.在少数民族自治州及所在市属单位工作的人员;
5.在矿山、井下、森林、野外等艰苦条件单位工作的人员(省直部门确定艰苦条件单位,需由主管厅局报经省职改办核准);
6.50周岁以上申报正高、副高级职称,45周岁以上申报中级职称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