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学院成立于1957年,原名广东民族学院,是国内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5所技术师范学院之一,学院现有硕士学位授权点4个,2008年我院拟招收硕士生72人。
一、报考条件
(一)参加全国统一招生考试的报考条件为: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符合规定的体检要求;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报考委托培养和自筹经费的考生年龄不限。
2、考生的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或往届本科毕业生;
(2)已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的人员,只能报考委托培养或自筹经费硕士生;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a.国家承认学历的大专毕业生,在与报考专业相近的专业领域工作不少于2年(从大专毕业到录取为硕士生当年的9月1日,下同)并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者;b. 已取得报考专业大学本科主干课程成绩6门以上(必须由大学教务部门出具成绩证明或出具本科自学考试成绩通知单)。
(4)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同等学历者不能跨专业报考。
(二) 学院可面向全国接收应届免试直升硕士研究生,请获得所在学校推荐免试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直接与我院研招办联系。
二、报名
1、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采取全国统一的网上报名和现场照相、交费和验证相结合的报名方式。
3、考生必须如实、准确提交报名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旦发现考生提交的报名信息不实,取消考生报考资格或录取资格,后果自负。
三、初试科目及初试时间
(一)初试科目
初试科目一般为四门(其中职业技术教育学为三门),政治、英语、数学(一、二、三、四)、职业技术教育学的专业基础综合试题由全国统一命题,其余业务课试题由我院命题。
(二)初试时间与地点
初试时间:2008年1月,具体时间由国家教育部指定;
初试地点:全国统考生由网报时选定的报名点安排考场。
四、复试和体检
我院于2008年3月初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复试分数线,考生可在网上查询初试成绩及复试资格。复试时间一般安排在4月中旬,具体说明如下:
1、复试内容包括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课笔试和综合能力面试等。
2、我院将采取笔试、口试、实验、计算机操作测试等方式或综合形式进行差额复试。各专业复试笔试科目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3、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进行。所有考生在参加复试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以及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及复印件)、《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单》。
4、同等学力的考生还需另外加试所报考专业的大学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5、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需在复试阶段到我院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类别
复试后,由我院根据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其平时学习成绩和思想政治表现、业务素质以及身体健康状况择优录取。2008年硕士录取类别如下:
1、计划内非定向:培养费由国家负担;
2、计划外自筹经费:培养费由个人负担(具体内容见自筹经费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3、计划外委托培养:培养费由委托单位负担,毕业后回原单位(具体内容见委托培养硕士研究生培养协议)。
六、学习年限
我院硕士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三年。
七、其他事项 1、考生报名前请处理好与所在单位的关系。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问题引起的纠纷而造成不能调档、复试、录取的后果,我院将不负责任。
2、有关招生信息请随时关注我院研究生处主页,如有变动,以最新变更的信息为准。请考生经常上网了解我院200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事宜。
3、我院免费提供2008年招生简章和2007年考研自命题专业课试题,若索取,请寄7号回邮信封1个,写清详细地址,注明索取考试科目,贴足2.5元邮资。
八、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招办(办公楼614)
邮编:510665
联系电话:020-38256458,020-38256455(Fax)
联 系 人:张老师 杨老师
E-mail:
gsyzb@gdin.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