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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师报考条件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 阅读次数:
报考条件 
  凡在建设部批准的、具有城市规划工作资质的单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 
  (一)1980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 
  (二)1982年底前取得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 
  (三)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6年。 
  (四)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4年;或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5年。 
  (五)取得通过评估的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六)取得城市规划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3年。 
  (七)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2年。 
  (八)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博士学位,并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年。 
  (九)在《注册城市规划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下发之日前,即2000年4月7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88年以前(含1988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0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2年。 
  2、1985年以前(含1985年),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满17年。 
  (十)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只参加《城市规划管理与法规》、《城市规划实务》两个科目的考试,《城市规划原理》、《城市规划相关知识》两个科目可免试。 
  1、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15年;或非规划专业大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 
  2、1971年底前,取得城市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0年;或非规划专业中专学历,从事城市规划工作累计满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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