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具备规定学历新参加考试的人员应从事建筑设计工作累计15年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建筑工程分类标准三级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综合性中型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他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待全部科目考试合格后,在领取资格证书时需提供本人首次报名当年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
二级注册建筑师
1.参加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符合2005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专业 |
学历 |
职业实践最少时间 |
中专 (不含职业中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
5年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
7年 |
相近专业 |
四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三年制) |
8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毕业 (含高中起点二年制) |
10年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8年 |
相近专业 |
三年制成人中专毕业 |
10年 |
大专 |
建筑学 (建筑设计技术) |
毕业 |
3年 |
相近专业 |
毕业 |
4年 |
本科 及以上 |
建筑学 |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
2年 |
相近专业 |
大学本科 (含以上)毕业 |
3年 |
2.具有助理建筑师、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从事建筑设计或者相关业务3年(含3年)以上人员,可以报考。
3.不具备规定学历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3年且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四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三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他类型建筑设计小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中型项目不少于一项。
以前未参加上述考试的拟报考人员,应参照规定的报考条件,结合自身情况,自行决定是否符合报考条件。确认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查同意后,方可报名。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