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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电子商务师(三四级)鉴定方案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 阅读次数:

一、 考核内容总体说明
      依据《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中规定的电子商务师(三四级)工作要求,以及各项要求的比重分配,确定试点鉴定考核内容。考核分两部分进行:知识部分考核(含职业道德和理论知识)、专业技能考核。

二、 知识部分考核
(一) 考核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并且实行计算机自动评分。
(二) 题型
         1、职业道德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个人表现题。
         2、理论知识考试题型为:选择题(单项选择题50道,多项选择题50道)。
(三) 考试题量和分值分别为:职业道德为25道题;理论知识为100道题。
(四) 考试时间:90分钟。
(五) 考试评分:知识部分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其中职业道德占比10%,理论知识占比90%。

三、 专业技能考核
(一) 考核方式:在计算机上进行,全部自动评分。分模块考试和综合技能考试。
(二) 模块考试包括:网络使用、网络营销、电子交易三个模块。
       A.助理电子商务师(三级)
            网络使用模块:教材的第一章 网页制作、第七章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网络营销模块:教材的第二章 网络商务信息收集与交换、第三章 网络营销
            电子交易模块:教材的第四章 电子交易、第五章 物流信息管理、第六章 网络采购
       B.电子商务员(四级)
            网络使用模块:教材的第一章 网页制作、第五章 电子商务安全管理
            网络营销模块:教材的第二章 网络商务信息收集与交换、第三章 网络营销
            电子交易模块:教材的第四章 电子交易
(三) 考试时间:模块考试时间为60分钟/模块;综合技能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四) 考试评分:专业技能考核满分为100分,60分为及格。其中综合技能考试占比70%,三个模块考试共占比30%。

四、 成绩计算
         1、知识部分考核总成绩=职业道德成绩×10%+理论知识成绩×90%。
         2、专业技能考核总成绩=综合技能考试成绩×70%+模块技能考试成绩×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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