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
首页
- 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 阅读次数:
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且符合注册条件的人员,必须经过注册登记后,方可以建造师名义执业。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为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管理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注册办法,报建设部或其授权机构备案。准予注册的申请人员,分别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已经注册的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关于注册建造师的注册
真实姓名
*
性 别
: 男
女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
注册建造师的级别和专业
(2007-12-2)
·
注册建造师的报考条件
(2007-12-2)
·
二级建造师考试题型
(2007-12-2)
·
一级建造师考试题型
(2007-12-2)
·
注册建造师考试答题技巧
(2007-12-2)
·
注册建造师资格考试分析
(2007-12-2)
·
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07-12-2)
·
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
(2007-12-2)
·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2007-12-2)
·
一级建造师考试科目及其代码对应
(2007-12-2)
·
一级注册建造师报考材料要求
(2007-12-2)
·
一级注册建造师考试报考条件
(2007-12-2)
·
估价师报考条件
(2007-12-2)
·
什么是估价师考试?
(2007-12-2)
·
房产估价师考试成绩管理
(2007-12-2)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会员专区
-
客户服务
-
疑难解答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