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定义 :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职业等级
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目前只开展电子商务员和助理电子商务师的全国统一鉴定)
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考核认证办法
(一)模块测验
1、学员必须参加所有的模块测验,方可申请参加终结式综合考试。
2、模块测验由部鉴定中心统一命题,采用计算机化考核和自动阅卷方式完成。
3、模块测验由试点机构向当地省级鉴定中心提出申请,由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二)终结式综合考试
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综合考试的具体组织实施,并于全国统考15日前完成考生报名工作。
考核认证内容
(一)过程式模块测验
1、模块测验是按照职业标准功能模块划分进行的分阶段过程测验;
2、电子商务员和助理电子商务师两个等级的模块测验均包括基础知识、网络使用、网络营销和电子交易四个功能模块。
(二)终结式综合考试
终结式综合考试内容涵盖全部四个模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