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点鉴定方案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点鉴定方案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 阅读次数:
一、申报条件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申报条件如下(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助理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物业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二、考核方案
答辩安排在统考的技能操作书面笔试结束后进行,省级鉴定指导中心可根据考生人数自行安排答辩日程。

二、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一)综合评审由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委员会组成
1、省级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一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必须参加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的考评员培训,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4、综合评审的考务管理由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审程序、内容与范围

1、 文章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文章不符合附录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文章内容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
(2)评审委员会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3)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文章的主要内容和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4)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少于10分钟。
(5)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6)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7)答辩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3、成绩统计与上报
(1)成绩统计要求
①评审委员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后,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文章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统考之前公布参加综合评审的人员名单。
②文章内容的评分表(附表4)和文章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封存保管,待考生答辩时使用。
③答辩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文章、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5)。
④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审成绩=文章内容成绩×40%+文章答辩成绩×60%
⑤省级鉴定中心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2)相关资料的上报
按照《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和证书查询事项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4号)执行。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物业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试点鉴定方案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