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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员考试精讲班第13讲讲义2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0 阅读次数:
第十八节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第十八节  出口工业产品企业分类管理 

一、适用范围 

1、对列入《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的出口工业产品的生产企业,均可实行分类管理。 
2、分类依据是根据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质量保证能力及检验检疫机构年平均检验合格率等情况,对出口工业品按照一类企业、二类企业、三类企业三种类别进行分类并实施检验监管管理。 

二、主管部门:P129 

三、企业分类条件 

(一)列入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参见教材129-130) 
(二)列入分类管理的一类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参见教材130) 
(三)未列入一、二类分类管理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以及出口不满1年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归为三类企业。 
(四)同一生产企业的不同品种、不同工艺要求的出口产品,根据其生产条件和产品质量的差别,可采取不同类别的管理。 

四、申请程序 

(一)申请企业应向当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分类申请,填写《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提供如下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申请一类企业需提交ISO 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申请二类企业需提交能够证 
明其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的证明材料; 
3、商品属于实施出口质量许可范围的,还应提交出口质量许可证(复印件); 
4、出口商品适用标准目录;     
5、关键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6、其他有关资料 

(二)检验检疫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企业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核查。 

(三)申请一类企业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组织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国家质检总局。 
申请二类企业的,由企业所在地检验检疫局组织考核,并提出初审意见,将有关材料报送直属质检总局。 

(四)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一类企业条件的申请进行核准,并对外进行公布。 
     直属检验检疫局对符合二类企业条件的申请进行核准,并对外进行公布。 

五、监督管理 

(一)对实施分类管理的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的产品,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不同类别实施抽批检验或者批批检验。 
1、一类企业:年批次抽检率为5%~15% 
2、二类企业:年批次抽检率为30%~45% 
3、三类企业:年批次抽检率为60%~100% 

(二)可以做降类处理的情况: 
参见教材131。 
降类的企业必须在六个月后才能申请恢复原来的分类管理类别。 

(三)对工业产品生产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有效期为2年,愿意继续实施分类管理的企业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0日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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