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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论热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措施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21 阅读次数: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任务,明确了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社会保障发展的方向,标志着我国社会保障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开始了由城镇为主向城乡统筹、由职工向居民、由单一支柱向多层次体系的重大转变。社会保障作为国家的一项经济制度,具有保障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拉动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是现阶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程,中央重视,社会关注,人民关心。
  当前,我国政通人和,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全国上下社会保障的意识不断增强,发展社会保障事业具备很好的社会条件和物质基础。我们要紧紧抓住这一有利时机,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理清工作思路,转变工作方式,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第一、努力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
  经过20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形成了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但覆盖面窄的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就是要统筹考虑城乡社会保障制度,逐步将各类人群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乡统筹和应保尽保。但城乡统筹不是城乡统一,城乡生产力水平和各方面情况不同,城乡居民在现阶段享有的保障项目和保障水平,会有所区别,不可能是一个标准。在城镇,应当继续完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逐步把各类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都纳入覆盖范围,同时抓紧建立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加紧研究制定城镇没有参加养老保险的困难集体企业和无工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在农村,应当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进一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探索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保障体系。当前,要特别注意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做到即征即保,确保他们的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
  第二、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取决于覆盖范围的大小,而且取决于保障水平的高低。近年来,我国GDP年均增长10%以上,财政收入增长接近20%,职工工资增长较快,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还没有得到较好解决,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救助的标准也都较低。因此,在扩大覆盖面的同时,不断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是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需要。从制度层面讲,一是要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参保缴费与待遇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人们参保缴费;二是要改变目前主要依靠基本保险、保障形式单一的局面,推进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商业保险和社会救助,建立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三是要建立保障费用正常增长机制,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和提高保障水平。当然,保障水平的高低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发展水平。保障过高,就会超出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实际上难以做到;保障过低,又难以保障居民的基本生活,社会保障的作用便不能得到有效发挥。
  第三、加强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不断提高支撑能力和安全程度。
  加强基金的筹集和管理,做到应收尽收、确保安全和实现保值增值,是当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任务。“十五”以来,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年均增长21.5%,支出年均增长18.4%,积累年均增长34.9%。这种收大于支和积累逐年增加的形势,为确保社会保障支付提供了资金保证,但基金总量与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相比,还远远不够。当前,我国要扩大覆盖范围和提高保障水平,必须进一步加强基金征缴工作,充分发挥其主渠道作用,同时要建立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对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近年来,社会保障基金规模快速增长,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基金安全程度逐步提高,基金管理的总体情况是好的。但是,仍然有一些地方没有严格执行国家政策规定,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规范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甚至挤占挪用基金。现阶段,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工作,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要情报告制度,完善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机制,加强监督队伍建设,开展基金安全教育活动,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发挥行政监督、专门监督和社会监督的协同作用,形成人人关心基金安全、重视基金安全、维护基金安全的社会氛围。在社会保险基金中,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是长期积累型基金,能否做到保值增值,直接影响到职工退休后的保障水平,也关系到未来的支付能力。随着个人账户逐步做实,要制定基金投资管理办法,既支持资本市场发展,又确保获得较好的收益,避免基金贬值。
  第四、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社会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以人为本是社会保障工作的根本原则。各级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为社会保障对象提供优质的管理服务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一是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在县以上地区普遍建立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在街道社区普遍建立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搭建街道社区社会保障工作平台,提供贴近基层、贴近社会保障对象的管理服务。二是发展老年服务业。随着人口老龄化和家庭小型化趋势的发展,必须加快构建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补充的老年服务体系。2006年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的1800万退休人员进行的问卷调查显示,有11%的退休人员希望在退休人员公寓养老,有8%的打算聘用养老护理员。这说明,兴建退休人员公寓和开展老年护理有较大的需求,开展这两项工作还可以增加1000万左右的就业岗位。从现在开始,我们应当通过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方式,选择一些大中城市进行试点。三是增强提供社会保障的能力建设。其核心是推进社会保障的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建设。特别是社会保险机构,要优化业务流程,规范服务标准,改善管理服务手段,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通过真心、真情、真诚的服务,对社会保障对象“记录一生、跟踪一生、服务一生、保障一生”。
  加快社会保障立法,把社会保障纳入法制化轨道。社会保障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社会经济制度,必须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证。社会保障法律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对于推进社会保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实际工作中,推进社会保障工作遇到的很多矛盾和问题,都与法制不健全、监察手段不足有关,因此迫切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应当说,经过20多年的改革实践,我们已经积累了许多经验,已经具备较好的立法基础,当前需要加快这方面的工作步伐,把成熟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法律,尽快出台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中央高度重视社会保障立法工作,全国人大已将社会保险法等列入今年的立法计划,目前已进入修改论证阶段。同时,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条例、企业年金条例等配套法规,目前也正在积极研究之中。加强法制建设,形成基本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措施相结合的法律政策体系,将为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提供法律依据,推动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开展社会保障理论和战略研究,为制度和机制创新提供支持。我国人口多,经济发展总体水平不高,城乡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国情。从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换,这是我们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历史特点。人口老龄化、就业方式多样化和城镇化呈加速发展态势,这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从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和当前紧迫问题向建立长效机制转变,从解决城镇社会保障问题向统筹城乡社会保障转变,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面临着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但是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理论与战略研究滞后,社会保障规划和制度设计缺乏系统性,政策不衔接,责任不清晰,使有限的资源得不到充分利用,影响和制约着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目前,我国迫切需要集思广益,推动社会各界深入开展有关社会保障的理论和战略研究。理论研究要着眼于总结我国社会保障的生动实践,充分认识社会保障的地位和作用,正确把握社会保障的规律和特点,不断探索实现社会保障的方法和途径,形成和丰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理论,以增强工作的坚定性和自觉性;战略研究要在认真分析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经济社会条件的基础上,加强宏观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对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进行总体设计和系统规划,明确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步骤和主要任务,以增强工作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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