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高级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申报条件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营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本职业(专业)研究生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二、考核方案
三、综合评审实施办法
(一)综合评审由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二)综合评审委员会组成
1、省级鉴定中心根据申请答辩人数成立若干个综合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将评审委员会专家登记表(附表3)报部鉴定中心备案。
2、每个评审委员会由3~5名委员组成,设主席1人,主持答辩工作。配秘书1名,负责答辩过程的记录工作。
3、所有评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评审委员)必须参加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组织的考评员培训,具备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职称,主席必须具备正高级职称。
4、综合评审的考务管理由省级鉴定中心按照有关要求统一组织实施。
(三)评审程序、内容和范围
1、文章内容评定
(1)由评审委员独立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文章不符合附录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文章内容部分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省级鉴定中心根据答辩问题,制作书面答辩试卷(试卷格式见附表5),用信封分别封存,在信封上注明考生姓名、准考证号和论文题目。
(2)省级鉴定中心在技能操作书面笔试结束后,组织考生集中进行书面答辩。书面答辩采用闭卷笔试方式,时间为60分钟,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考务管理按照全国统一鉴定考务管理规程执行。
(3)答辩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组织原评审委员结合论文对答辩试卷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答辩部分)。
(4)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3、成绩统计与上报
(1)成绩统计要求
①评审委员对考生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后,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文章内容评定成绩,并在统考之前公布参加综合评审的人员名单。
②文章内容评分表(附表4)和文章由省级鉴定中心统一封存保管,供评定答辩成绩时使用。
③书面答辩结束后,省级鉴定中心负责登记汇总考生答辩成绩,保存考生文章、答辩试卷、综合评审评分表和综合评审成绩登记汇总表(附表6)。
④综合评审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评审成绩=文章内容成绩×40%+文章答辩成绩×60%
⑤省级鉴定中心及时对综合评审成绩进行汇总统计,录入统考管理系统。
(2)相关资料的上报
按照《关于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成绩和证书查询事项的通知》(劳社鉴发[2004]4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