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广东省人大代表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近日回覆: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上述说法,立即引起网民的反对。大多数网民认为,作为消费者,公众有知晓房屋开发成本的权利,政府不能动辄以‘商业机密’为由,放弃对楼价的监管权。
网民们认为,建设部门只对人大代表的建议进行了‘不可行性论证’,为什么不进行‘可行性论证’呢?
房价成本不公开,成本里可能就有猫腻。一些‘隐性成本’一定拿不上台面,见不得阳光。如果说房价成本是开发商的‘隐私’,那么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想办法替其保护‘隐私’,从中也多少能看出公布房价成本的难度。
有网民认为,不能把所有形式的房屋成本公开都列入侵犯商业秘密范围。公众和人大代表所要求的,并非将每一个楼盘的实际成本都公之于众,只是公开同类楼盘的社会平均成本,这个平均成本既可以给公众购房以指导和参考,也不会侵犯某个企业的商业秘密。
法学专家:房屋成本无密可保
北京大学法学院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认为,公布房价成本并未要求每个开发商出具他们的管理费用、人头费用等细目,随着土地实行招拍挂,税收征管程序的日渐透明,房屋成本中的这些部分实质上已经无密可保。
物价部门:公布成本不侵权
此前,福建省福州市、江苏等地已试行公布房价成本,记者分别连线了两地推进这一改革的物价部门。两地物价部门的负责人都认为,合理的市场定价机制,前提是资讯充分公开。政府部门公布由自己控制、掌握的城市房价中的成本构成,应该不会构成对开发商商业秘密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