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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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是1994年10月26日在湖南长沙召开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成立的,是全国工商管理硕士(MBA)教育的指导与咨询组织,其工作接受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的领导和监督。
指导委员会的宗旨是:指导协调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活动;推动我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的发展;加强与工商企业界的联系与协作及国际间的交流与合作;促进我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 指导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主任委员为袁宝华同志,副主任委员为郑绍濂、赵纯均和吴世农三位教授。委员会还聘请黄达、汪应洛教授担任顾问。
指导委员会成员由国家教育委员会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聘请国内管理教育专家和企业家组成;委员会成员每届聘期为四年。 指导委员会的任务为: (1)协助国家教育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的发展规划,为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建议和咨询。 (2)为工商管理硕士培养单位的教学活动提供指导和咨询。 (3)推动和协调各培养单位的师资培训工作。 (4)制定、修改工商管理硕士参考性培养方案、指导性课程教学大纲。
(5)评选、推荐优秀工商管理硕士教材。 (6)协调、促进案例库建设工作,负责全国案例中心的建设规划和指导工作。 (7)受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的委托,制定、修改全国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 (8)受国家主管部门的委托,参与全国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硕士教育评估。
(9)推动有关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的调查和科学研究。 (10)推动工商管理硕士教育界与工商企业界的联系与协作。
(11)促进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协作。 (12)促进与工商管理硕士教育有关的工作。 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总结、部署委员会的工作。视工作需要,指导委员会经协商可决定召开有关工作会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995年11月在北京召开,会议通过了“全国工商管理硕士教育‘九五’规划”;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996年10月在上海召开,会议决定了委员会在当前阶段的中心工作,即保证和提高MBA教育质量;第四次全体会议于1997年12月在广州召开,会议的中心议题是学习贯彻中共十五大精神,适应MBA教育发展的新形势,全面提高MBA教育质量。 指导委员会下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指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完成指导委员会交办的工作。秘书处挂靠在北京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指导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专门工作委员会或工作小组。委员会在南京设有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入学考试(GRK)研究中心。 指导委员会从1995年开始进行MBA入学考试改革的研究,1997年开始采用全国联考的方式进行MBA的招生,实行MBA入学全国联考有利于确保考生质量,有利于测评考生的综合能力和基本素质,有利于有实践经验的中青年经济管理干部入学,从而能更好地体现MBA招生的指导思想,克服重知识而不重实践能力的弊端。 为了尽快提高我国工商管理硕士培养水平,委员会委托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两校负责聘请国外知名教授在1995、1996、1997三年内举办了八期全国工商管理硕士师资培训班。1998年,指导委员会又委托清华大学、复旦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合作举办了MBA案例教学培训班,委托中国人民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中理工大学、南京大学、北京大学、西安交通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上海财经大学和厦门大学分别就11门MBA核心课程举办了师资培训班。通过一系列培训,各试点院校从事MBA教学工作的教师更新了知识,拓宽了视野,增进了相互间的交流,有效地促进了我国MBA教学水平的提高。
为了切实保证MBA的培养质量,有利于各校教学工作的改进以及今后评估工作的开展,指导委员会制定了《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若干基本要求》,共三条十一款。这些要求是针对培养过程中容易产生问题的一些环节,结合目前国内MBA教育的实际情况,制定出来的一个基本的要求,是保证MBA培养质量的一组必要条件,是国务院学位办、指导委员会对试点院校进行抽查的基本依据。 几年来,指导委员会还努力开拓对外交流合作的新途径,主办了MBA案例国际研讨会,进行了学生实习等如外合作方面的尝试。 总之,全国MBA指导委员会重要职责是负责修订联考科目大纲,组织命题和阅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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