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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法理学”复习资料十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30 阅读次数:
、如何贯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答:①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思想路线,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
  ②在司法工作中,坚持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③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坚持党的政策的指导的关系。
  4、实行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的意义:
  ①实行这项原则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维护国家法制统一的需要。
  ②实行这项原则是保证司法机关正常行使职权的基本条件。
  ③实行这项原则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前提。
  ④实行这项原则是维护社会主义司法公正的重要条件。
  5、如何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这项原则?
  答:要贯彻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要正确处理司法机关与党组织的关系。
  第二,在全社会进行有关树立、维护司法机关权威,尊重、服从司法机关决定的法制教育。
  第三,推进司法改革,从制度上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第十五章 权利、义务、权力——法律关系
  (一)1、从形式上讲,权利的一般含义是: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权利主体或享有权利人,具有自己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或要求他人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能力或资格。
  2、义务,此处仅指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即由法律规定作为法律关系主体即义务主体或承担义务人应这样行为或不这样行为的一种限制或约束。
  3、权利的分类
  ①公权利和私权利。划分的角度和标准主要是法律的不同类别:公法与私法。
  ②对世权和对人权。划分的角度和标准是权利的效力范围的不同。
  ③原权利和救济权。划分的角度与标准是权利是否独立存在。
  ④专属权与可转移权。划分的角度与标准是这项权利可否转移。
  4、义务的分类
  ①公义务与私义务。依法律不同而分。
  ②对世义务与对人义务。依效力范围不同而分。
  ③主义务与从义务。依义务是否独立存在而分。
  ④专属义务与可移转义务。依这种义务可否移转而定。
  5、权力与义务两词有时可以通用,有时又有区别。在汉语词汇和法律规定中,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力是有严格区分的。
  国家权力或者是指人民代表大会的名称(全力机关),或者是指国家,国家机关行使的职权,权限。
  6、权利与义务的关系有权利即有义务,有义务即有权利,两者互为目的与手段。就义务而言,或者是享有权利人应尽的义务,或者是其他人应尽的义务。人的社会性和我国所有法律的规定来看,也都表明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是不可分的。
  (二)1、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所结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权力-义务关系。
  2、法律关系的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当事人或参与者。通常是公民(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以及国家。
  3、法律关系客体指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大体上可分为三类,即物、精神财富(通称为知识产权)以及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4、法律关系的演变是指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这种演变的原因首先在于法律本身。有的演变由法律直接规定,但大部分演变仅由法律提供演变的前提和模式,还需要特定的情况和条件,在法学上即称为法律事实:一类是不依人们意志为转移的事件;另一类是人的行为(合法行为或违法行为)。
  5、法律关系的分类如果依大多数国家法学中通用的公私法之分作为标准,可分为公法法律关系、私法法律关系和公私混合法律关系三类。
  6、公法主要是指宪法、行政法、刑法及刑事诉讼法等。
  7、私法主要是指民法和商法。
  8、公私混合法在我国主要指经济法、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环境法等。
  9、公法主要调整纵向关系,私法主要调整横向关系,公私混合法调整纵向与横向相互结合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形式)。
  第十六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一)1、法律责任,即行为人由于违法行为、违约行为或者由于法律规定而应承受的某种不利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有两个特点:
  ①承担法律责任的最终依据是法律。
  ②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即法律责任的履行由国家强制力保证。
  3、广义的违法责任,指所有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犯罪行为和狭义的违法行为。狭义的违法行为,也可以称为一般侵权行为,包括民事侵权行为和行政侵权行为,指除犯罪行为外所有非法侵犯他人人身权、财产权、政治权利、精神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4、一般来说,违法行为由以下五个要素构成:
  第一,违法行为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第二,违法行为必须是某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里讲的行为包括积极的作为或消极的不作为。
  第三,违法必须是在不同程度上侵犯法律上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
  第四,违法一般必须有行为人的故意或过失:
  第四,违法者必须具有法定责任能力或法定行为能力。
  5、违约行为,即违反合同约定,没有履行一定法律关系中作为的义务或不作为的义务。违约行为是产生民事法律责任的重要原因。
  6、法律规定成为产生法律责任的原因,是指从表面上看,责任人并没有从事任何违法行为,也没有违反任何契约义务,仅仅由于出现了法律所规定的法律事实,就要承担某种赔偿责任,如产品致人损害。它可以导致民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的产生。
  7、法律责任的目的就在于:保障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权力得以生效,在它们受到阻碍,从而使法律所保护的利益受到侵害时,通过适当的救济,使对侵害发生有责任的人承担责任,消除侵害并尽量减少未来发生侵害的可能性。
  8、法律责任的功能法律责任的上述目的是通过它的三个功能来实现的,即:惩罚、救济、预防。
  ①惩罚功能,就是惩罚违法者和违约人,维护社会安全与秩序。
  ②救济法律关系主体受到的损失,恢复受侵犯的权利。法律责任通过设定一定的财产责任,赔偿或补偿在一定法律关系中受到侵犯的权利或者在一定社会关系中受到损失的利益。救济,即赔偿或补偿,指把物或人恢复到违约或违法侵权或受到损失前它们所处的状态。可以分为特定救济和替代救济两种。所谓特定救济,是指要求责任人作他应作而未作的行为,或撤消其已作而不应作的行为,或者通过给付金钱使受害人的利益得以恢复。替代救济,是指以责任人给付的一定数额的饿金钱作为替代品,弥补受害人受到的名誉、感情、精神、人格等方面的损害。这种救济功能主要用于精神损害的场合。
  ③预防功能,就是通过使违法者、违约人承担法律责任,教育违法者、违约人和其他社会成员,预防违法犯罪或违约行为。
  (二)法律责任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答:从中国的法律实践来看,法律责任确实与法律权力有着密切的联系。一方面,责任的认定、归结与实现都离不开国家司法、执法机关的权力(职权);另一方面,责任规定了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及越权的后果,因而使权力的运作成为主体所施发的一种具有负责精神的行为过程。
  法律责任与法定权利与义务有密切的联系。
  首先,法律责任规范着法律关系主体行使权力的界限,以否定的法律后果防止权利行使不当或滥用权利。
  其次,在权利 受到妨害以及违反法定义务时,法律责任又成为救济权利、强制履行义务或追加新义务的依据。
  再次,法律责任通过否定的法律后果成为使权利、义务得以顺利实现的保证。
  总之,法律责任是国家强制责任人作出一定行为或不作一定行为,救济受到侵害或损害的合法利益和法定权利的手段,是保障权利与义务实现的手段。
  (三)1、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2、刑事责任的特点是:
  第一,产生刑事责任的原因在于行为人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只有行为人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即构成犯罪,才能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第二,与作为刑事责任前提的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相适应,刑事责任是犯罪人向国家所负的一种法律责任。
  第三,刑事法律是追究刑事责任的唯一法律依据,罪行法定。
  第四,刑事责任是一种惩罚性责任,因而是所有法律责任中最严厉的一种。惩罚是刑事责任的首要功能。
  第五,刑事责任基本上是一种个人责任。同时,刑事责任也包括集体责任。在中国,称为“单位犯罪”的刑事责任。(有些国家称为‘法人犯罪’)
  (四)1、民事责任是指由于违反民事法律、违约或者由于民法规定所应承担的一种法律责任。
  2、民事责任的特点是:
  第一,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救济责任。民事责任的功能主要在于救济当事人的权利,赔偿或补偿当事人的损失。
  第二,民事责任主要是一种财产责任。这是与第一个特点相联系的。当然,除财产责任以外,民事责任还包括其他责任方式。
  第三,民事责任主要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的责任,在法律允许的条件下,多数民事责任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3、民事责任的分类根据承担民事责任的原因,将民事责任分为:由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他义务)产生的违约责任;由民事违法行为,即侵权行为产生的一般侵权责任;由法律规定产生的特殊侵权责任。
  4、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指认定和归结法律责任必须依照的标准和规则。它对确定民事责任具有重要的意义。一般而言,确定民事责任的原则有三种:绝对责任,过错责任,严格责任。
  绝对责任,是指行为人只要其行为造成危害结果,行为和结果之间存在着外部联系,就应承担责任。
  过错,指行为人在实施行为时的某种应受责备的心理状态。故意和过失是过错的两种形式。
  严格责任,是指一种比因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而须负责的通常责任标准更加严格的责任标准,责任产生于应该避免的伤害事件发生之处,而不论其采取了怎样的注意和谨慎。
  (五)1、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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