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消息说MySpace即将涉足数字音乐商店。实际
上,它是让那些未签约的歌手在线销售其音乐。对众多在MySpace上占有一席之地的乐队及其乐迷来说,这是一项很好的服务。与此同时,MySpace所“摆平”的几个问题,将给那些想通过点播下载赚钱的零售商带来巨大挑战。但显然,MySpace的这种方式不会在短时间内让任何人赚到大钱。
是的,是有“长尾理论”这么一种东西。但在娱乐行业,没有一家公司能仅仅通过尾巴而发财,他们必须同时考虑受众的需求。目前,除了促销,没有明星或大型唱片公司会对不受版权保护的MP3感兴趣,而这正是MySpace将提供的。
但正如上面提到的,MySpace很好地解决了令数字音乐零售商头疼的三个问题:
●每首歌所收取的99美分下载费用中,有65美分~80美分是付给唱片公司的版税,有1/4是信用卡费用。而MySpace选择与Paypal合作,并向音乐家收取少量费用,这减轻了其和技术运营商SNOCAP的负担。
●音乐零售商的另一大支出是获得用户的成本。而MySpace一个月有5千万的访问量,即使不是所有的访客都是冲着音乐去的,其用户也足够多。
●不需要用户去购买iPod—不受数字版权限制的MP3可以在任何播放器中播放。
此外,MySpace还有另一些特点。
基于社交网络的优势,MySpace将鼓动用户(和乐队)在其页面上嵌入数字音乐商店的链接,或者以Email等其它形式发送信息。在Web2.0风潮中,你可以在任何允许链接的站点或博客上嵌入数字音乐商店的网址。但是,没有数字版权管理也意味着缺乏授权管理的机制,就是说如果你是听从我的推荐而买了某个乐队的音乐,那我是无法得到回报的。似乎现在还没有一种星级推荐人制度,但这应该是可行的。
无论如何,朋友推荐只在人们购买音乐的原因中排第三位,占前两位的分别是电台和电视宣传。我觉得MySpace需要加强一点它的播放器体验。但我们现在还不清楚MySpace是要做一个集中的音乐商店,还是在网页和播放器中零散地放一些链接。
在整个过程中,SNOCAP似乎承受了大部分风险:因为MySpace可以从利润中提取分成,但它并不向SNOCAP支付技术整合费用。我假定MySpace是支付带宽成本的,SNOCAP支付存储成本。和SNOCAP合作的音乐家并不是和它“签约”,而更像是一种服务协定。SNOCAP从中没有得到任何权力,它只是不需要支付版税。从某种程度来讲,SNOCAP将会有一个用户网,这能使它的内容整合变得更容易,同时对音乐作者来说也有好处。顺便提一下,在整个过程中,没有P2P文件共享网络参与其中,比如用户无法分享其硬盘上的音乐,而这正是SNOCAP技术在理论上赢利的方式。
MySpace将使音乐家以自己想要的价格收费。价格不固定并不是什么大事。根据JupiterResearch最近的调查结果(未出版),99美分是用户愿意为单曲支付的价格。事实上,从18岁到44岁的人都认同99美分这一价格,只有那些想法奇怪的人才想把价格降得更低。
数字音乐的可变定价在所难免,而且终将成为一件好事。但现在来说,苹果的说法是正确的:在这一市场的早期阶段,越简单的东西越好。如果有人不知道MySpace对iTunes音乐商店和iPod是否构成威胁,那我可以告诉你答案:“完全没有”。
我只希望有名的乐队和歌手能尝试一下不受版权保护的MP3方式。数字音乐正以这种方式在全球音乐市场和独立唱片公司中抢占空间,只是我觉得这个市场不会一下子扩大。另外,数字版权管理应该开动新的创收方式(比如在购买之前试听、租音乐,采用数字和传统音乐的混合,对会员重新销售,等等),而不是绝望地去坚持20世纪的商业模式。但无论如何,我还是认为把CD价格减半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盗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