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时间
2007年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正式开始。
二、 体检地点
所有经面试入围体检的考生(即《总成绩表》中总成绩排名序号后带“*”者)均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医院七楼体检科进行体检,详细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爱心路(龙岗区实验学校斜对面)。
三、 体检程序
1.考生于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时前自行到达指定医院体检中心后,向在场的区人事局工作人员领取《体检表》。(须提供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身份证原件验核)
2.考生将《体检表》上的“报考单位”、“职位号”、“姓名”和“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认真填好,贴上本人1寸彩照1张(请提前准备好近期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由现场工作人员审核并在体检表上盖章后,到体检科交费处交取体检费,按体检安排逐项进行检查(所有体检人员必须先验血后才能进行其它项目的检查)。
3.全部项目检查完毕后,到体检科服务台“交表处”审核交表。
四、注意事项
1、考生务必于9月27日(星期四)上午9:30前到达指定的体检医院,上午10:00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和聘用资格。
2、考生体检时,应当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为避免干扰体检仪器,请考生关闭手机。
3、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4、体检完成后,《体检表》必须交到体检医院指定部门,擅自将《体检表》带离医院者,体检无效。
5、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考生需胀尿。
6、考生体检前忌过度劳累,应注意不饮酒,停服对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
7、作X光检查时请摘掉项链、别针等物,查视力时请摘掉隐形眼镜。
8、发现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涂改资料等情况的,立即取消考生体检和录用资格,属工作人员和医务人员帮助考生弄虚作假的,按违反招考纪律予以严肃处理。
五、体检标准及结果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体检医院将在体检表上签署体检是否合格意见,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体检后如需进一步复查,区人事局将于9月28日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信工具畅通,以便及时联系。复查时间另作安排,此次复查后将不再安排复查。
请考生在龙岗政府在线网http://www.lg.gov.cn 查询体检结果。
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可在深圳人事局网上查阅(http://www.rsj.sz.gov.cn)。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