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2007年深圳市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职员体检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龙岗区城市管理局公开招考职员笔试阅卷工作已经结束,资格初审、面试公告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及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龙岗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lg.gov.cn),请广大考生登陆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笔试成绩。根据招考公告,资格初审和面试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资格初审
(一)时间:2007年9月15日14:00-18:00(入场时间为13:30至14:00,逾期不予进场)。
(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5号)。
公共交通线路:公交大巴365、353、839、862路到龙岗区委党校站。
(三)考生标志类别:
根据笔试成绩和职位录用名额,考生分为A、B、C、D四类:
A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3倍范围内的考生,具备到现场初审资格;
B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3倍以外、5倍范围内的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须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
C类 笔试合格且名次在职位拟录名额5倍范围以外的考生,暂不具备初审资格,但须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可能的递补至初审结束;
D类 笔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具备初审资格。
进入资格初审的考生(A类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经审查合格,确定为面试人选。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从递补人选(B、C类考生)依次递补进行审查,直至面试人数达到拟录名额的3倍或所有笔试合格考生均审查完毕。
为及时通知递补人选进行资格初审,要求A、B、C类所有考生均须在9月15日14:00之前到资格初审现场等候,直至所报考职位资格初审结束。考生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初审资格。
(四)考生接受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如下材料(验原件留复印件):
1、 应届毕业生:
(1)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
(4)学历及学位证书
(5)毕业生推荐表(函)(加盖学校“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或“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公章,研究生的推荐表加盖“研究生院(处)”的公章亦可;深圳院校和深圳生源2006届毕业生可以不用提供毕业生推荐表。)
(6)院系推荐意见(推荐表中已有的不需再提供)
(7)成绩单
(8)2006、2007届市外院校深圳生源毕业生需提供深圳户籍本,户籍迁至市外尚未迁回深圳的须提供深圳户籍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证明。
(9)2006届市外户籍毕业生档案仍留在学校按应届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供与学校签定的暂缓就业协议书或毕业生分配部门开具的暂缓就业的相关证明。
(10)军队院校地方班毕业生报考应届毕业生职位的,需提供就读院校出具的在地方班就读的证明。
2、 社会人员:
(1)报名表(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2)笔试准考证(贴本人1寸近期彩色免冠照片)
(3)身份证
(4)户籍本(非深圳户籍人员不须提供)
(5)学历及学位证书
(6)职位所要求的职称、资格证书材料
(7)婚姻状况和计划生育证明(男性考生提供配偶的计生证明,由配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出具)。
3.无论应届毕业生或社会人员,有下列情形的,均须按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1)职位有工作经验要求的须提供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工作经验证明;职位条件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2)归国留学人员资格初审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尚未取得《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可以凭深圳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接受资格初审;未毕业的,资格初审时必须提供就读院校开具的在读及毕业时间的证明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确认书;所有归国留学人员通过考试、体检和考察后,必须凭《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办理聘用手续;
(3)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的,按国内院校毕业生报考,资格初审时须提供国内院校出具相应的证明。属国内院校与国外院校联合办学取得国外学位的,办理聘用手续时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联合办学学历学位评估意见书》。
报考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如材料不齐或弄虚作假,取消面试资格。
考生须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初审并自觉遵守现场纪律,服从工作人员安排。资格初审合格的,由区人事局和区城管局现场发放《面试通知书》。
为维持现场秩序,资格初审现场将实行封闭,考生凭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入场,其他无关人员谢绝入场。
二、面试
(一)时间:2007年9月22日14:30开始。考生需提前1个小时到场。
(二)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清林路215号)。
候考室:深圳市龙岗区委党校4楼401室;
公共交通线路:公交大巴365、353、839、862路到龙岗区委党校站。
(三)要求
1、考生必须依据公布的面试时间与考场安排,提前1个小时凭笔试准考证、面试通知书、本人身份证(三证缺一不可)到指定候考场候考。面试开始后未报到者取消面试资格。
2、考生报到后,携带的通讯工具即交由候考场工作人员统一集中保管。
3、考生须在候考场静候,不得喧哗,不得影响他人,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候考期间实行全封闭,考生不得擅自离开候考场。需上洗手间或其他特殊情况要离开的,须经工作人员同意,并由工作人员陪同前往。
4、考生在面试中,应严格按照考官的指令回答问题。考生不得向考官透露自己的姓名,必须服从考官对自己的成绩评定,不得要求考官加分或无理取闹。
5、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带齐随身物品,面试完毕,应立即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场和候考场附近滞留。
6、恶意违规者,一经查实,当即取消面试资格,面试成绩作废。
三、体检公告
面试成绩、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和体检医院于2007年9月26日下午3:00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和龙岗政府在线网站公布,体检时间详见体检公告。
龙岗区人事局 龙岗区城市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