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07年上半年招警体检结果已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公布,体检合格的考生,请按以下要求到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填报相关材料。
一、填报材料时间安排
1、9月4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 9:00-12:00:
0701P001、0701P004、0701P007、0701P009、0701P010、0701P011、0701P015、0701P016、0701P019、0701P020、0701P023、0701P029、0701P030、0701P031、0701P032、0701P033、0701P034、0701P036、0701P037、0701P040、0701P042。
下午14:00-17:30:0701P043、0701P046。
2、9月5日。下列职位考生填报材料:
上午9:00-12:00:
0701P041、0701P044、0701P045、0701P047、0701P048、0701P049、0701P050。
下午14:00-17:30:0701P039。
安排在上午填报材料考生必须上午9:00到达,下午填报材料考生必须下午14:00到达。
二、各类考生须填报材料
(一)应届毕业生(含2006届未派遣毕业生):
1、填写《拟录用毕业生信息采集表》;
2、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
3、领取《考生政审表》(贴一寸彩照,贴照片处盖招警办公室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贴照片处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和政审函;
4、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推荐表和成绩单原件(推荐表盖学校毕业分配办公室公章,成绩单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二)社会人员(含往届已派遣已就业、未就业毕业生):
1、深圳户籍社会人员
(1)填写《一般拟录用人员信息采集表》;
(2)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
(3)领取《考生政审表》(贴一寸彩照,贴照片处盖招警办公室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贴照片处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商调函》(调档案)和政审函;
(4)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2、非深圳户籍社会人员
此类人员按市外在职人员办理调动手续,信息采集表填写分三种情况,一是在编在职人员,信息采集表中的现单位名称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如实填写;二是非正式在编人员(指待业和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将人事档案委托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保管,信息采集表中的现单位名称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均填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名称;三是非在编在职的退伍兵,信息采集表中的现单位名称和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均填当地民政部门名称。
(1)填写《拟录用特区外在职干部信息采集表》;
(2)填写《商调(录用)人员审查表》(调出单位和调出单位主管部门必须签“同意调出”意见并盖章);
(3)填写《公务员(人民警察)录用审批表》(贴一寸彩照);
(4)领取《考生政审表》(贴一寸彩照,贴照片处盖招警办公室公章)、《家庭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政审表》(贴一寸彩照,贴照片处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公章)、《婚姻及计划生育情况调查表》(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盖章)、《商调函》(调档案)和政审函;
(5)交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注意事项:
1、考生的所有考察材料(无学位证的,可不提供),务必于2007年9月14日前一并交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
2、按招警公告的有关规定,考生必须如实提供考察材料,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录用资格。
3、国有单位就业的在职人员,必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必须提供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学历验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二楼,电话:020-37626990)。
5、出国留学、父母在港澳或国外的考生,必须向招警办工作人员说明相关情况。
6、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联系电话:0755-84465055、84464606、82498804(传真)。另,各类考生信息采集表(现场发)及填表说明请登录深圳市人事局信息网(http://www.rsj.sz.gov.cn)查询。
深圳市公安局招警办公室
二〇〇七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