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考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决心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勤奋学习且具有培养前途。
2、就读广东省普通高校(含高职高专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含外省生源在内)。
3、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生源在省外普通高校就读的高职高专应届毕业生。
4、其它取得国民教育专科毕业文凭的广东省户籍考生。
二、报名时间和办法
报名时间:2008年1月4日至7日四天为网上预报名时间,考生通过互联网登陆http://www.eeagd.edu.cn进行预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2008年1月8日至1月10日三天为网上报名确认时间。
报名确认地点:各招生院校。
考生必须持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及最后学历成绩单(毕业学校加盖公章)亲自到报名点确认报名资格。此外,往届生须持专科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持当年入学名册复印件(考生所在学校加盖公章方有效),入学时补验毕业证书原件。招生学校负责对考生报考材料的审查,省招生办在录取审核时复查有关材料,对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时不再出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材料。考生与所在单位因报考本科插班生产生的问题由考生自行处理。考生未能提供相关档案,高校不得录取。考生必须提供真实的档案材料,供高校录取。考生凡持假证明、假文凭等虚假材料报名考试的,取消考试资格;已被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
考生报名时须缴交125元报名考试费。考生按规定考试时间、地点,持盖有招生学校骑缝章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经审查材料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不退还报名考试费。
考生报考志愿只能填写一个学校的一个专业(该专业为专业课考试对应的专业)。
三、体检
由考生携带《体格检查表》按规定的时间自行到当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交招生学校。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被录取的考生入学后,由学校进行身体复检,复检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
四、考试
考试科目为五门。其中《政治理论》、《英语》和《专业基础课》为全省统考科目;专业课两门为招生学校自行命题考试的科目。凡报考英语专业插班生的考生,考试科目为五门,包括两门统考科目《政治理论》、《专业基础课》(考《大学语文》),及三门专业课,不考统考科目《英语》。各专业考试科目、指定参考书等见招生专业目录。各科满分为100分,五科总分为500分。考试形式一律为闭卷考试。每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考试时间为2008年3月22日(星期六)至23日(星期天)。3月22日上午考《政治理论》、《英语》,下午考《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具体安排由招生学校在《准考证》上注明。
2008年广东省普通高校本科插班生招生考试时间表
项目
日期 |
上午 |
下午 |
时间 |
科目 |
时间 |
科目 |
3月22日 |
8:00-10:00 |
政治理论 |
15:00-17:00 |
专业
基础课 |
10:30-12:30 |
英语 |
3月23日 |
9:00-11:00 |
专业课1 |
15:00-17:00 |
专业课2 |
全省分设华南师范大学、广东工业大学、广州大学、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仲恺农业技术学院和广东金融学院六个考点,考生的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考生须于考试前一天到考点熟悉试室分布情况。
考试内容,按本科院校二年级教学大纲(并参考专科教学大纲)和对本科插班生入学的基本要求,着重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这些理论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省统考科目的考试大纲和考试范围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专科升本科同一层次的要求编写确定,并于报名前向社会公布。
统考科目实行计算机网上辅助评卷,考生必须在答题卡右上角粘贴考生条形码(竖向粘贴),用自备的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客观题对应信息点,用自备的黑色字迹签字笔或钢笔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上答主观题。各题目不按指定位置答题或超出答题范围的,该题答题无效。考生答题时不得另附答题纸。因用笔不当造成答题字迹模糊影响评卷效果的,其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专业课由招生学校评卷。考生考试成绩由省教育考试院通过网络发送至各招生学校。考生不准查分,不准查试卷。
五、录取
录取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确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艺术类和英语类专业划定。其中,文史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大学语文》、《民法》、《教育理论》、《管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理工类专业包括全省统考的《高等数学》、《生态学》、《生理学》等专业基础课考试科目;体育类、艺术类、英语类专业单独划线。录取工作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德、智、体条件,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收费标准
被录取考生入学收费标准按物价局的规定执行。
七、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
插班生为国家任务生,秋季入学,全日制脱产学习。插班生入学后,由招生学校进行思想政治、业务、健康情况复查,经复查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并经注册后,即成为学校的正式学生,插入本科专业三年级学习,并按插入年级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八、毕业与就业
插班生修完本科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德、智、体考核合格,准予本科毕业,发给本科毕业证书。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插班生毕业后的就业办法,与普通高校并轨后的本科毕业生相同。原为在职人员或定向培养应届生是否回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就业,由考生本人在入学前与原单位或定向单位商定,并向学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