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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教师资格考试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7-12-6 阅读次数:

深圳市福田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聘用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已结束,考生可在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www.testcenter.gov.cn)上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及资格初审类别。根据招考公告,现将资格初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初审时间

2007年8月18日(周六)8:30—17:30

二、资格初审地点

福田区石厦学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民路96号,福民路与新洲路交汇处)

三、资格初审程序

1、进入资格初审的考生须本人到现场接受资格初审,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资格初审现场。

2、资格初审类别为A类的考生务必于8月18日(周六)上午8:15前到现场等候参加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类别为B类的考生务必于8月18日(周六)下午2:15前到现场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资格。资格初审类别为C类的考生建议保持通讯工具畅通,等候可能出现的递补资格。

3、参加资格初审的考生在现场将证明本人符合报考条件的相关材料提交工作人员审查,所有材料均需验原件留复印件。

4、经审查合格的A类考生,发放《福田区教育系统聘用教师资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取消拟聘资格,并按同一职位笔试成绩由高至低顺序,从递补人选(B、C类考生)中依次递补进行审查,直至达到该职位拟聘用人数名额。

5、考生未能在指定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初审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资格初审须提交的材料

1、所有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

(2)学历、学位证书,非全日制学历证书还须提供深圳市验证中心(学历验证点: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的验证证明。

(3)职称证书(具有深圳市户籍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4)拟调人员计划生育调查表;

(5)“六四”及“法轮功”证明;

(6)从事教学工作一周年以上证明(具有深圳市户籍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7)证明职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的详细材料;

(8)1寸近期免冠彩照1张(用于现场发放资格证)。

2、属放宽年龄报考者还须提交: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3)配偶所在单位编制册或主管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

3、具有深圳市户籍的2007年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交: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成绩单;

(3)身份证或户口本。

4、考生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且保证真实,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拟聘资格。

 

 

 

 

福田区人事局      

二○○七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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