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如何建立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 采购与付款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采购业务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货(或采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采购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计划部门应该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依据公司的一般授权(制度授权)与特别授权,向采购部门发出采购通知单。采购通知单同时应报送财务部门作为将来付款的依据。
(3)采购部门根据采购通知单,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订购单同时应致送仓储部门作为将来验收的依据。
(4)物资的采购,要尽可能与供应公司签订合同。重大合同应提请财务部门会签。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5)批量物资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
(6)采购物资到达之后,采购部门要及时通知仓储部门验收入库。仓储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
(7)物资验收后,仓储部门应填制验收单。验收单应及时送交财务部门进行记账;
(8)对采购业务进行财务监督与付款,是财务部门的职责。财务部门应该根据采购通知单、采购合同、验收单等有效的付款文件,确认负债或支付货款。在确认负债或支付货款之前,应进行以下检查:
①与采购有关的原始凭证(如采购通知单、采购合同、订购单、验收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②相关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了解原因。
③是否有公司负责人批准签字的付款通知单。
④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⑤发票的折扣是否与合同要求相符;采购数量、价格、加总合计、税金的计算等是否正确。
(9)第十六条 除了不足转帐起点金额的采购可以支付现金外,购货款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以现金或现金支票支付货款。
(10)财务部门应及时取得供货商对账单,并定期与应付账款明细账相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6.如何建立仓储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仓储管理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仓储管理包括验收、储存、发货等环节。保证物资的品质完好与安全完整,是仓储部门的责任。依据仓储管理的特点,仓储管理可以实行仓库保管员专人负责制。
(2)采购物资到达公司之后,仓储部门要及时进行验收工作。仓储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 (3)物资验收入库后,仓储部门应填制验收单。
(4)物资验收入库时,仓库保管员必须依据其物理特点进行适当的分类管理。
(5)仓储部门必须严格出库管理。仓库保管员只有在收到经批准的发货单,并将发货单与客户的提货单核对无误后,才能进行发货。 (6)对于销售退回的物资,仓储部门应该依据有效的批准文件,及时办理退货入库手续。
(7)仓库保管员应该对其所保管的物资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定期盘点(至少每季一次),并主动与财务部进行核对,防止物资霉烂变质、毁损丢失。
(8)财务部门应该不定期对仓库保管的物资进行抽查,发现账实不符,应交有关部门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9)下列情况造成的物资损失,由仓储部门及仓库保管员负责赔偿:
①未按规定程序分类保管物资而使物资霉烂变质的或降低品质的;
②未按规定程序保管物资而使物资毁损丢失的;
③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发货造成公司损失的;
④其他不能说明原因的物资损失。
47.如何建立成本与费用内部会计控制? 成本与费用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生产必须依计划进行,领用材料必须办理领料手续。
(2)只有依据计划部门下达的“生产通知单”,仓储部门才能发料。
(3)月末,应对材料耗用民政部进行盘点,未用完的材料应办理退料或“假退料”手续。
(4)必须按成本计算对象对耗用材料进行适应的分配。
(5)应该对费用开支实行总额控制,超过费用总额的开支,原则上不予报销。费用总额的控制标准在单位年度预算中确定。
(6)制定并实施健全有效的费用预算与控制标准是单位财务部门的职责。各单位必须建立费用核准制,严格费用开支的审批,特别是预算外的开支,必须履行特殊的审批手续。
(8)所有费用单据只有经过书面核准才能进行报销。
(9)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费用开支范围。
(10)财务部门在办理各项报销手续时,
应该进行如下复核:
①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合理、合法,有无相关人员的批准签字;
②成本、费用的开支是否超出开支标准或预算范围;超标准或超范围开支是否经特别授权;
③相关的原始发票是否真实;计算是否正确。
48.如何建立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
固定资产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经过请购、批准、订购、验收、货款结算等环节。购置业务的全过程不得由一个部门完全办理,相关部门之间应该相互牵制。
(2)固定资产的购置必须按照预算进行。每年第四季度,各单位财务部门应该会同设备管理部门编制本单位下年度的固定资产预算计划,固定资产预算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各公司遵照执行。
(3)设备使用部门应该根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提前向设备管理部门提出请购申请;请购申请应明确填写请购理由、设备名称、数量、规格、预计金额、需用日期等要求。
(4)设备管理部门收到请购单后,应该根据固定资产预算及批准权限,对请购申请进行处理;超越设备管理部门权限的,设备管理部门应及时报请有权批准的部门进行处理。
(5)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单位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负责。请购单被批准后,设备管理部门或采购部门应填制订购单,订购单应正确填写所需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价格、时间、厂商名称和地址等,预先予以编号,并经被授权的采购员签字。
(6)固定资产的采购,需要预付款项的,必须与供应单位签订合同。合同一经签订,必须及时将合同副本送财务部备案。
(7)固定资产的批量采购,应采取竞价方式确定供应商,以保证供货的质量、及时性和经济性。
(8)购置的固定资产到达之后,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通知设备验收部门进行验收。设备管理部门及验收部门要严格按订购单上要求进行验收,并填制验收单。
(9)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设备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固定资产的安装与调试工作。
(10)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后,设备管理部门应该及时将固定资产移交给设备使用部门。移交时,应填制设备移交清单。
(11)设备管理部门应对固定资产实行卡片管理。固定资产卡片必须详细记录固定资产的使用单位或使用人、存放地点、固定资产名称、取得方式、原值、预计使用年限、已使用年限、已提折旧等。
(12)固定资产维修应纳入预算。因管理不善或使用不当等人为责任而引起的固定资产维修,设备管理部门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3)固定资产至少每年盘点一次,由设备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进行。
(14)固定资产的内部转移、出售转让、投资转出和报废清理,应该办理申请、审批、调拨(清理)、记账等相关手续。
(15)固定资产的毁损和非正常报废,应由设备管理部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相应处理。
(1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①与购置固定资产有关的原始凭证(如合同、验收单、订购单、发票、货运文件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②相关凭证(如调拨申请单、内部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③其他有关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17)各单位应当根据具体固定资产的性质和消耗方式,合理地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并根据科技发展、环境及其他因素,合理地选择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报集团公司财务部批准。
(18)固定资产增减变动要及时进行会计处理。对未使用、不需用固定资产要及时办理封存手续。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残值应及时入帐,实物要妥加保管和统一处理。
(19)财务部门应依据固定资产明细账,定期与设备管理部门进行对帐,做到帐、卡、物相符。
49.如何建立投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这里所说的投资是指对外投资,包括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投资业务通常经过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董事会决议、投入资本、会计记录、投资监督、收益计算、投资收回等环节。
(2)立项申请由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立项申请报送董事会前,投资管理部门应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和财务部进行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未经董事会授权批准,投资管理部门不得擅自进行投资。
(3)董事会应及时对立项申请(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董事会形成的投资决议应当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对这些书面文件进行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4)投资项目获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应该依据董事会决议、投资计划书,协助有关部门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①与投资项目有关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投资合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文、资产评估证明、财产转移清单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
②相关文件、账单(如投资计划书、财产转移清单等)的内容是否一致;
③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5)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投资收益的核算与管理。对于收到的利息、股利要及时入帐。
(6)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应该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投资进度、资金投向、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50.如何建立筹资管理内部会计控制? 一般单位的筹资管理,主要是指银行借款的管理。有关内部会计控制的要点如下:
(1)筹资业务通常经过立项申请、可行性分析、董事会决议、借入款项、会计记录、借款使用监督、归还借款等环节。
(2)筹资业务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各业务部门应该根据本单位的经营管理需要,向财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
(3)财务部门收到立项申请后,应依据其管理权限及时组织相关业务部门调查论证,提出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报董事会审批。未经董事会批准,财务部门及其他各部门均不得擅自向对外筹资(银行借款)。
(4)董事会应及时对筹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论证。董事会形成的决议应当以书面文件的形式予以记录,并对这些书面文件进行编号控制,以便日后备查。
(5)筹资项目获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门应该依据董事会决议,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编制借款计划书,办理银行借款手续,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6)财务部门在进行会计处理时,应进行以下检查:
①与银行借款有关的文件(如董事会决议、借款合同、银行进账单等)是否齐全、是否合法;②相关文件、账单(如借款申请、银行借款合同)的内容是否一致;如不一致,应查明原因,并进行相关处理。③其他有关部门和人员在单证上的签字是否齐全;
(7)财务部门应该加强对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核算与管理。
(8)银行借款必须按期及时归还。不能如期归还的,资金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向财务部门提出延期还款申请。财务部应及时向银行提出延期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9)单位财务部门、内审部门应该定期对各公司筹资项目的资金投向、投资效益等情况进行检查,并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51.什么是法律责任?《会计法》规定的法律责任的形式有哪两种?
法律责任,是指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也就是对违法者的制裁。它是一种通过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来实施法律规则的要求。 为了保证《会计法》规范的有效实施,惩治会计违法行为,《会计法》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会计法》主要规定了两种责任形式:一是行政责任;二是刑事责任。
(1)行政责任。行政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在国家行政管理活动中因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不履行行政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会计法》规定的行政责任的形式又有两种,即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 行政处罚主要分为六种,即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 行政处分的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2)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即对犯罪分子依照刑事法律的规定追究的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不同之处:一是追究的违法行为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的是一般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是犯罪行为;二是追究责任的机关不同:追究行政责任由国家特定的行政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决定,追究刑事责任只能由司法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决定;三是承担法律责任的后果不同:追究刑事责任是最严厉的制裁,可以判处死刑,比追究行政责任严厉得多。
52.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应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包括: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依法应当设置会计帐簿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设置会计帐簿、设置虚假会计帐簿或者设置不符合规定的会计帐簿及设置多套会计帐簿的行为。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就是指依法应当建帐的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法定的会计帐簿之外私自设置会计帐簿的行为,这是对第一种违法行为的补充。俗称“二本帐”、“帐外帐”。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就是指出具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出具的原始凭证不合法;或者取得原始凭证的单位、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取得的原始凭证不合法。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为。
53.违反会计制度规定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根据《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1)责令限期改正。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根据上述所列行为的性质、情节及危害程度,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给予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5)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4.什么是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什么是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
(1)伪造会计凭证,是指以虚假经济业务或者资金往来为前提,编制虚假的会计会计凭证的行为。主要表现有:
①伪造根本不存在的经济事项的原始凭证;
②以存在的会计经济事项为基础,用夸大、缩小或隐匿事实的手法进行伪造原始凭证,如制作假发货票、假收据、假工资表等假的原始凭证;
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伪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假发票凭空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2)变造会计凭证,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方法,改变会计凭证的真实内容的行为。主要表现为:①涂改原始凭证中的日期、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
②利用计算机、复印机等先进工具,对原始凭证进行二次处理;
③由于会计人员审核不严或玩忽职守、丧失原则,以变造的原始凭证为基础,填制记帐凭证,如根据涂改后的发票编制记帐凭证的行为等。 (3)伪造会计帐簿,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根据伪造或者变造的虚假会计凭证填制会计帐簿,或者不按要求记帐,或者对内和对外采用不同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计算依据登记会计帐簿的手段,制造虚假的会计帐簿的行为。
(4)变造会计帐簿,是指利用涂改、拼接、挖补或者其他手段改变会计帐簿的真实内容的行为。如改变会计帐簿所记录的日期、单位名称、摘要、数量、金额等。
(5)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是指不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不以真实、合法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为基础,擅自虚构有关数据、资料,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行为。 上述5种行为的共同特征是,都是故意违法的行为,即当事人在主观上明知自己的行为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而为之。这种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报告的行为,是较为严重的违法行为,一般都有作弊的目的,都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应从重制裁,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55.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行政责任?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或者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情节较轻,社会危害不大,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按照《会计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承担行政责任,具体包括:
(1)通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采取通报的方式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批评、公告。通报决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送达被通报人,并通过一定的媒介在一定的范围内公布。
(2)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违法行为视情节轻重,在予以通报的同时,可以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行政处分。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单位或者行政监察部门给予撤职、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
(4)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上述所列违法行为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