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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注册会计师考试《税法》复习讲义--6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8-1-15 阅读次数:
(三)出口货物退税的计算 

  “免、抵、退”办法: 

  免税,是指对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抵税,是指货物应当免征或者退还的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等已纳增值税税款,抵顶内销货物应纳的增值税税款;退税,是指货物占本企业当期全部货物销售额50%以上的,在一个季度内,由于应当抵项的增值税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抵项完时,经过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对未抵项完的税额予以退税。(今年5月改了,没有50%的要求,一个季度改为一个月,但基本规则没有变) ,

 

  解释“免、抵、退”办法: 

  应纳税额的=的销项税额的-的进项税额 

  51Test的 

  内销销项51Test的为内销购入 

  外销销项51Test的为外销购入 ,

 

  人民币FOB×征税率 

  (人民币FOB为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

 

  (1) 免:外销销项(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 

  (2) 剔:P69(2)按该货物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与其所适用的退税率之差乘以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合人民币的金额,计算出口货物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从当期(是指一个季度内,下同)全部进项税额中剔除,计入产品成本。 

  进项税额-FOB×(征税率-退税率) 

  (3)抵:内销销项-内/外销进项(已剔除(2)的余额) 

  如果计算出应纳税额小于零,P70比大小的公式,今年新的规定有变化,但基本规则没变。 ,

 

  2.对于未按照“免、抵、退”办法办理出口退税的生产企业(不限于有进出口经营权),1995年7月1日以后报关离境直接出口或委托代理出口的货物,一律先按照增值税条例的规定征税,然后由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在国家出口退税计划内依照规定的退税率审批退税。(先征后退) 

  公式比较简单,要会 ,

 

  3.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应依据购进出口货物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销售额和该货物适用的退税率计算退税。(外贸企业收购情况,也称为先征后退,但与前一种情况不同) 

  应退税额=购进货物的销售额×退税率 

  购进货物的销售额不准确,应为进货的价格 ,

 

  三、 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管理 

  (一)出口退税登记管理 

  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退税登记。未办理退税登记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的退税或免税。 

  (二)出口退税程序和须提供的凭证(简单了解) 

  1. 专人办理 

  2. 企业办理出口退税必须提供以下凭证: 

  (1) 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 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 

  (3) 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联)》 

  (4) 出口收汇核销单 

  4.委托代理出口货物办理退(免)税的程序 

  注意改为一律在委托方办理退(免)税。下面的程序看 ,

 

  第八节 进口货物征税 

  年年考,2001与关税、消费税混在一起出题 

  今年还有可能出题,因为关税今年有变化,增值税+关税+消费税联合出题 ,

 

  一、 进口货物征税的范围及纳税人 

  (一)范围 

  申报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境内的货物,均应缴纳增值税。 

  (二)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办理报关手续的单位和个人。 ,

 

  二、 进口货物的适用税率(没有征收率) 

  13%、17% ,

 

  三、 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 

  组成计税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13%/17%)(注意没有减进项税额) ,

 

  四、进口货物的税收管理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其纳税地点应当由进口人或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其纳税期限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今年都统一改为15日了,书上未改,考试会回避的,了解即可)

 

  税法第三讲,

 

  第九节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纳税期限

  与销售额学习相融合,必须掌握,

 

  一般规定: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具体规定:

  (一) 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不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为收到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二) 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三) 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不管收不收到款都计税[销项])

  (四) 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五)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货物,为收到代销单位销售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六) 销售应税劳务,为提供劳务同时收讫销售额或取得索取销售额的凭据的当天;

  (七) 纳税人发生本章第一节“一、征税范围”中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第(3)至第(8)项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3)至(8)项为: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没有按照上述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将实现的销售收入及时入账并计算纳税,而是采取延迟入账或不计销售收入等做法,以拖延纳税或逃避纳税。这些做法都是错误的。

  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或者1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

  纳税人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一期纳税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0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这里的5日内、10日内的时间规定是结算交税的缴款期限,不能与纳税期限混了)

  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纳证的次日起7日内缴纳税款。(新的关税已改为填发税款纳税证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注意进口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消费税等都按关税的规定,包括滞纳金比例也随关税)

  纳税人出口适用税率为零的货物,可以按月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退税。,

 

  第十节 纳税申报和纳税地点(了解),

 

  第十一节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

  本节内容有的熟悉,有的需掌握,

 

  一、专用发票领购使用范围(熟悉)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看,注意选择题),

 

  二、专用发票开具范围(熟悉)

  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这些情形的共性是拿到发票也抵不了进项税额)

  (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

  (二)销售免税项目。

  (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

  (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消费,但不能开专用发票)。

  (六)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营业税范围)。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还规定,自1995年7月1日起对商业零售的烟、酒、食品、服装、鞋帽(不包括劳保专用的部分)、化妆品等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对生产经营机器、机车、汽车、轮船、锅炉等大型机械、电子设备的工商企业,凡直接销售给使用单位的,应开具普通发票,如购货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销货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注意:劳保专用是做为投入生产过程的费用

  销售给使用单位为何会要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后面讲到所得税中购买国产设备优惠政策(可以抵税)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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