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中国-东莞·教育导航
  主页 | 教育资讯 | 推荐课程 | 公开课 | 考试 | 资格认证 | 外语 | 硕士考研 | 自考成考 | IT培训 | 金融财会 | 名校 | 学习资料
  导航:首页 - 200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讲义2

200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讲义2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8-1-16 阅读次数:
历年考题 
  多选题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资格可以( ) 
  A、依法授权取得 
  B、依法批准取得 
  C、依法申请取得 
  D、法律直接赋予一定身份取得 
  答案:ABCD 
  1.2.3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是确立权利和义务关系性质和具体内容的依据,也是判断权利行使和义务履行的客观标准。重点注意: 
  (1)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①物,必须是可以为人们控制和支配,并有一定经济价值的物,两个条件缺一不可; 
  ②经济行为,特别注意经济行为的特殊性,参见教材P17,注意经济管理行为,完成一定工作行为与提供一定劳务行为三者之间的区别; 
  ③智力成果,是人们创造性脑力劳动的结果。如获得专利权、商标权等。客体是从结果的角度来定性的。 
  (2)经济权利与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之间的转化关系。权利本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当这一内容成为另一权利的对象时,就变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如,股权转让过程中,成为特殊法律关系指向对象,此时股权就由经济权利变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历年考题 
  判断题   
  专利权是一种经济权利,但当该项专利被转让时,则变成了经济法律关系的体( )。 
  答案:正确 
  1.3.1 法律行为 
  法律行为是由法律规定和调整的,能引起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的人的有意识的活动: 
  (1)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的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参见教材P19~P20,每类法律行为的内容) 
  (3)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和形式有效要件; 
  (4)附条件法律行为与附期限法律行为区别 (参见教材P22~P23) 
  (5)无效民事行为与可撤消民事行为的种类及法律后果,本部份内容可与《合同法》关于无效合同、可撤消合同的内容联系起来学习。 

  历年考题 
  多项选择题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下列选项中,属于无效民事行为的有( )。 
  A、不满十周岁的丫丫自己决定将压岁钱500元捐赠给希望工程 
  B、李某因认识上的错误给儿子买回一双不能穿的鞋 
  C、甲企业的业务员黄某自己得到乙企业给予的回扣款1000元而代理甲向乙买了10吨劣质煤。 
  D、丙公司向丁公司转让一辆无牌照的私车。 
  答案:ACD 
  1.3.2 代理 
  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代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代理的法律特征。特别注意区别容易与代理行为相混淆的非代理行为。P26 
  (2)一般情况下,所有的民事主体都可以成为被代理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法律规定或行为性质决定只有本人亲自进行才有效的行为,或具有严格人身限制的行为不能代理。如办理收养子女手续,预约演出等。 
  (3)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独立民事行为能力。 
  (4)代理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等。 
  (5)违法的事项不得代理。如果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或者被代理人和代理知道代理人的行为违法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参见《民法通则》第67条规定)。例如,甲委托乙代理签订生产假冒他人商标标识,而乙又知道属于假冒行为但并未拒绝。 
  (6)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限。否则,视为无效代理;因滥用代理权限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害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例如:A委托B代理签订购货合同,B与供货方私自串通加价,则私自串通加价部分无效,由此给A造成损失的,B应负赔偿责任。 
  (7)无权代理的三种情况和法律后果处理。参见教材P28~P29,应结合《合同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等内容学习,理解分析。例如:甲为某合伙企业聘请的总经理,合伙企业内部限定甲代表本企业签订每单合同的标的若超过100万元的,应先经过全体合伙人的一致同意。甲未经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同意与乙签订了价值140万元的购销合同,合同内容及程序合法,在此情况下,被代理人(合伙企业)应承担代理的法律后果,这是为什么? 

  历年考题 
  判断题 
  甲公司未授予王某代理权,王某以甲公司名义与乙企业实施民事行为,甲公司知道该事项而未作否认表示的,王某所为的代理行为的法律后果由甲公司承担 ( ) 
  答案:正确。 
  1.4.1 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权利。 
  诉讼时效的效力包括: 
  (1) 诉讼时效是一种消灭时效。诉讼时效期满,则诉讼权即告消灭。 
  如李某欠张某的私人借款,已经逾期4年,自3年前开始张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损害,但一直未采取任何措施,现在张到法院起诉李某,因2年诉讼时效期满,张的权利消灭,法院对此案不受理。 
  (2)诉讼时效完成并不消灭实体权利。即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如自愿履行后不得以不知道时效已满为由要求权利人返还。 
  (3)诉讼时效属于法律强制性规定。 
  (4)法律规定的三种诉讼时效期间及适用对象。(参考教材P29~P30) 
  (5)诉讼时效起算、中断、中止、延长的规定。(参考教材P29~P31记忆理解) 
  历年试题 
  多选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下列选项中,适用于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情形有(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 拒付租金的 
  C、 拒不履行买卖合同的 
  D、 寄存财物被丢失的 
  答案:ABD 

  1.4.2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 
  违反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前两项中的责任部分称为经济责任。注意三类责任各自包含的具体形式及其之间的区别。教材P32~P33 
  (1)仲裁应注意以下问题: 
  ①申请仲裁的依据是各方当事人的事先约定或事后签订书面仲裁协议; 
  ②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且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无隶属关系; 
  ③仲裁协会是社团法人,是仲裁委员会的自律性组织; 
  ④可以先调解后仲裁,调解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 
  ⑤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 
  (2)诉讼应注意下列问题: 
  ①起诉应具备条件; 
  ②经济纠纷案件的两审终审制,两审为终审,从两审判决、裁定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③当事人对生效的判决、裁定仍不服的,可在两年内申请再审,但不影响判决、裁定的执行。 
  历年试题 
  判断题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如果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裁决的,另一方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法院申请执行。 
  答案:正确 


报 名 此 课 程 / 咨 询 相 关 信 息
【预约登门】 【网上咨询】 【订座试听】 【现在报名】
课程名称
2007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复习讲义2
真实姓名
* 性 别
联系电话
* E-mail:
所在地区
咨询内容

      

相关文章:

Copyright© 2014 www.dgedu.com.cn 东莞教育在线 版权所有
中国·东莞
粤ICP备060230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