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题:A公司2005年3月1日销售产品一批给B公司,价税合计为500000元,双方约定9月1日付款。A公司2005年6月1日将应收乙公司的账款向银行申请贴现,企业与银行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账款到期,B公司未按期偿还时,A公司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A公司实际收到480000元,手续费20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A公司贴现时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答案解析]
借:银行存款480000
财务费用20000
贷:短期借款500000
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账款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时,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申请贴现的企业应按照以应收账款为质押取得借款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即按照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支付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银行贷款本金,贷记“短期借款”等科目。
三、实务操作中的注意事项
1.如果应收债权贴现按照上述标准构成质押借款,则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包括已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从账面上注销。
2.贴现息仍然是在贴现业务发生的当期一次性计入财务费用,而不是视同预付的利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贴现期内摊销。无论是企业还是金融机构,对于贴现息的计入损益仍然采用收付实现制。
3.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的计算公式为:
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应收债权面值+截至贴现日止该笔应收债权按照其面值和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如为带息应收债权)
新的会计处理方法不会影响申请贴现企业的利润表,所影响的只是资产负债表在资产方和负债方同时增加一笔相当于被贴现的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的金额(以前规定该笔金额在贴现时要注销,现在不再注销;相应负债方新增一笔短期借款)。其结果将会导致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增高,同时对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财务指标也会有影响。
4.上述应收债权贴现构成质押借款的会计处理与国际上通行的处理方法仍存在一定差异。国外对于此类情况一般是在资产负债表的“应收票据”项目下单设一个“减:已贴现的应收票据”项目,作为应收票据的备抵项目,得到应收票据净额,即为尚未到期和贴现的应收票据的账面价值。
5.应收债权贴现如果构成借款,在单体报表附注中,此类借款被界定为质押借款。在合并报表中,如果用于贴现的应收债权,其债务人为合并范围之内的企业,应当视为集团从外部获得的信用借款。
6.应收债权贴现如果构成借款,则在贴现后,应当停止计提该项应收债权的利息收入。在该债权到期后,债务人如果按约向持票金融机构支付本息,则申请贴现的企业可以直接将短期借款与该项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对冲,同时转销已计提的坏账准备。如果债务人拒绝支付本息,则申请贴现的企业可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短期借款
贷:应收账款(原应收债权的账面余额)
借:应收账款
贷:银行存款(按实际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款项,即应收债权到期值+金融机构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同时结合应收债权被拒付的事实和债务人的财务状况,重新考虑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对原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