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车船税法
1.国务院决定从2007年1月1日正式开征车船税。
车船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简称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2007cpa教材p228)
【解析】管理人是指对车船具有管理使用权,不具有所有权的单位。该税种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
【例题】判断:车船税只对拥有车辆、船舶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对内外资企业均适用。( )
2.关于车船税税目和税率的规定。(2007cpa教材p229)
【解析】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计税单位 每年税额 备 注
载客汽车 每辆 60元至660元 包括电车
载货汽车 按自重每吨 16元至120元 包括半挂牵引车、挂车
三轮汽车低速货车 按自重每吨 24元至120元
摩托车 每辆 36元至180元
船舶 按净吨位每吨 3元至6元 拖船和非机动驳船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例题】某公司2007年拥有六座客货两用汽车4辆,每辆载重净吨位为2.8吨。该地车船税的年税额为:载重汽车每吨50元,乘人汽车在31座以上每辆250元,11座以下每辆200元。该公司客货两用车应缴纳的车船税为( )元。
3.关于车船税税收优惠的规定。(2007cpa教材p231)
【解析】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例题】下列车船中可免征车船使用税的是( )。
A.出租汽车 B.非机动驳船 C.捕捞用渔船 D.用于运输的拖拉机
4.关于“纳税地点和征收机关”的有关规定。(2007cpa教材p232)
【解析】(1)车船税的纳税地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纳税人所在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的车船,纳税地点为车船的登记地。
(2)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使用人应当代为缴纳车船税。
(3)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为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
税务机关付给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手续费的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4)机动车车船税的扣缴义务人依法代收代缴车船税时,纳税人不得拒绝。
(5)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例题】判断:车船税由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而车辆购置税应由国家税务机关负责征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