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税法的制定与实施 ,
一、税法的制定
(一)税收立法机关
我国分六个级次
1.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
2. 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一般是规定及条例,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
3. 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全国范围内具有统一适用性
4.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海南省、民族自治地区)
5.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
6. 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 ,
二、税法的实施
一般按以下原则掌握:一是层次高的法律优于层次低的法律;二是同一层次的法律中,特别法优于普通法;三是国际法优于国内法;四是实体法从旧,程序法从新。 ,
第五节 我国现行税法体系 ,
共有24个税种(变化:增加了一个税种,以前是23个,加了车辆购置税)
七大类分类:
1. 流转税类:包括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
2. 资源税类:包括资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3. 所得税类:包括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4. 特定目的税类:包括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已停证)、筵席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车辆购置税、耕地占用税。
5. 财产和行为税类。包括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屠宰税、契税。
6. 农业税类。包括农业税、牧业税。
7. 关税。 ,
上述税种中的关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管理,其他税种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管理。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1996年以前一直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管理,1996年以后改由税务机关征收管理(但有部分省市仍由财政机关负责征收)。
上述24种税,除《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发布实施外,其他各税种都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授权立法,由国务院以暂行条例的形式发布实施的。这24个税收法律、法规组成了我国的税收实体法体系。
程序法最高的是《税收征收管理法》 ,
第六节 我国税收管理体制 ,
二、税收立法权的划分
(二)我国税收立法权划分的现状
第一,中央税、共享税以及全国统一实行的地方税的立法权集中在中央。
第二,依法赋予地方适当的地方税收立法权。 ,
P25
三、税收执法权的划分
(一)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决定,按税种划分中央和地方的收入。
对中央税,其税收管理权由国务院及其税务主管部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掌握,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地方税,其管理权由地方人民政府及其税务主管部门掌握,由地方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对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其管理权限按中央和地方政府各自的收入归属划分,由中央税务机构负责征收,共享税中地方分享的部分,由中央税务机构直接划入地方金库。 ,
注意:(九)涉外税收必须执行国家的统一税法,涉及税收政策的调整权集中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各地一律不得自行制定涉及税收的优惠政策。
其他条看一下 ,
四、税务机构设置和税收征管范围划分
(一)税务机构设置
国税:一条线管理
地税:两条线管理
(二)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划分
国家税务局征收和管理。。。
地方税务局征收和管理。。。(自己看)
(三)税收收入划分
与P7不同。这里是税收收入的划分
1. 中央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国内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关税,海关代征增值税、消费税等。
2. 地方政府固定收入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
3.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共享收入包括(注意)
(1) 国内增值税:中央政府分享75%,地方政府分享25%。
(2) 营业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以前为5%,后提高到8%,多的3%归中央政府。要注意,从去年开始金融、保险降税率了。
(3) 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共享比例是2002年所得税收入中央与地方各分享50%,2003年所得税收入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另定。
(4) 个人所得税。分享比例与企业所得税相同。
(5) 资源税
(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 印花税
要注意分享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