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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经济法》习题及答案(5)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8-1-16 阅读次数:
 一、单项选择题
  1.甲公司被乙公司申请破产,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案件。以下相应的机关和当事人实施的行为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法院批准甲公司为维持经营向乙公司支付货款10万元
  B、开户银行直接从甲公司账上扣划5万元抵还所欠本银行的贷款
  C、乙公司以欠甲公司的8万元债务抵销了甲公司欠乙公司的8万元债务。
  D、管理人决定由甲公司继续履行与丙公司的合同
  2.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的召开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下列召开债权人会议的条件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人民法院认为必要时
  B、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
  C、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D、占无财产财担保债权总额1/5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
  3.甲企业破产,乙企业拟行使取回权取回临时出租给甲企业的机器设备。乙企业行使取回权的下列方式中,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自行取回
  B.通过甲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取回
  C.通过管理人取回
  D.通过人民法院取回
  4.龙远公司是一家于2007年在A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的企业,该公司位于该市甲区,因长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该公司债权人之一中国工商银行位于该市乙区的支行,欲向法院申请该公司破产。该公司的破产案件应由( )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A.A市甲区人民法院
  B.A市乙区人民法院
  C.A市中级人民法院
  D.A市高级人民法院
  5.某破产企业有10位债权人,债权总额为1200万元。其中债权人甲、乙的债权额为300万元,有破产企业的房产作抵押,现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下列( )情形不能通过。
  A.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600万元
  B.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800万元
  C.有5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450万元
  D.有6位债权人同意,其代表的债权额为700万元
  6.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购买一套成套设备的合同,双方约定,乙企业于8月31日之前交货,货到后7天之内,甲企业付款。同年2月5日,甲企业被某债权人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人民法院于8月15日依法做出裁定,宣告甲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对该尚未履行的合同应当如何处理( )。
  A.甲企业自主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B.管理人可以决定是解除还是继续履行
  C.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D.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做出解除或者继续履行的裁定
  7.某企业长期拖欠某银行贷款,某银行向法院起诉要求某企业偿还贷款本息。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但某企业拒不执行。于是某银行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受理了某企业另几位债权人要求该企业破产的申请。此时,某银行的债权应( )。
  A.执行程序继续进行
  B.执行程序必须中止,某银行可依据法院的生效判决,向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申报债权
  C.执行程序继续进行还是中止,法院应根据某银行的申请,结合执行的进展情况决定
  D.执行程序应当与破产程序合并
  8.甲企业于2004年1月将一批货物寄存于乙企业,约定存放时间为1年。乙企业于2004年12月将该批货物出卖,获得100万元的货款。2005年1月9日乙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于1月15日受理该案件。至2005年1月甲企业取货时,发现该批货物已被卖掉。此时,甲企业可以( )。
  A.行使取回权,要求乙企业追回出卖的货物
  B.将100万元的货款作为破产债权要求清偿
  C.向管理人要求取回100万元的价款
  D.行使优先受偿权
  9.某企业在人民法院受理其破产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的期限内非正常压价出售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直至破产程序终结也未发现,对该企业的这一行为,表述正确的选项是( )。
  A.人民法院应当追回该财产,再依《破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B.人民法院应当追回该财产,并且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C.人民法院不能依职权追回该财产,除非债权人提出请求
  D.这一行为在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2年内被发现的,由人民法院追回财产,按《破产法》有关规定处理
  10.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关于破产管理人产生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北京安通学校提供)
  A.人民法院指定
  B.债权人会议选举
  C.债权人会议聘请
  D.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
 答案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答案:B
  解析:依照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了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后,债务人的开户银行不得利用职权之便扣划债务人的现有存款和汇入款项抵还其所欠银行贷款。
  2.答案:D
  解析: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法院或债权人委员会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在管理人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3.答案:C
  解析: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管理人行使取回权取回。
  4.答案:C
  解析:本题是关于破产案件的管辖问题。企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县、县级市或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一般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地区、地级市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一般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5.答案:C
  解析: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通过和解协议,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其中“过半数”不包括本数,“半数以上”、“2/3以上”均包括本数在内。
  6.答案:B
  7.答案:B
  解析:应当注意破产案件受理后,原有的民事执行程序或者诉讼程序的处理问题,注意区分中止、终结的不同情形。
  8.答案:B
  解析:取回权的行使以原物存在为前题,原物不存在的,要分清由谁处置了。破产企业处置的,即为破产债权;管理人处置的,权利人向管理人要求归还物款。
  9.答案:D
  10.答案:A。
  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地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因此破产管理人既不是由债权人会议选举或聘请,也不是由工商行政部门组织成立,而是依法由人民法院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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