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会计科目和账户
一、会计科目
是指对会计要素的具体内容进行分类核算的项目。
(二)会计科目的分类
会计科目按其所提供信息的详细程度及其统驭关系不同,分为总分类科目和明细分类科目。前者是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提供总括信息的会计科目;后者是对总分类科目作进一步分类、提供更详细更具体会计信息的科目。对于明细科目较多的总账科目,可在总分类科目与明细科目之间设置二级或多级科目。
会计科目按其所归属的会计要素不同,分为资产类、负债类、所有者权益类、成本类、损益类五大类。
(三)会计科目的设置原则
(1)合法性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实用性原则。
二、账户
根据会计科目设置的,具有一定格式和结构,用于分类反映会计要素增减变动情况及其结果的载体。设置账户是会计核算的重要方法之一。
(二)账户的分类
同会计科目的分类相对应,账户也分为总分类账户和明细分类账户。
总分类账户是指根据总分类科目设置的、用于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总括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总账账户或总账。根据账户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可将其分为资产类账户、负债类账户、所有者权益类账户、成本类账户、损益类账户五类。
明细分类账户是根据明细分类科目设置的、用来对会计要素具体内容进行明细分类核算的账户,简称明细账。总账账户称为一级账户,总账以下的账户称为明细账户。
(三)账户的基本结构
账户分为左方、右方两个方向,一方登记增加,另一方登记减少。至于哪一方登记增加、哪一方登记减少,取决于所记录经济业务和账户的性质。登记本期增加的金额称为本期增加发生额;登记本期减少的金额,称为本期减少发生额;增减相抵后的差额,称为余额。余额按照表示的时间不同,分为期初余额和期末余额,其基本关系如下:
账户的四个金额要素:
期末余额=期初余额+本期增加发生额-本期减少发生额
账户的基本结构具体包括账户名称(会计科目)、记录经济业务的日期、所依据记账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增减金额、余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