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托管人必须是商业银行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 (2)实收资本不少于80亿元; (3)有足够的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4)具备安全保管基金全部资产的条件;(5)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同样,基金托管人不是固定不变的,如果不能按契约或合同的规定履行职责,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托管人可以被更换。对此,我国有明确的规
(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
1,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
按照法律、法规或惯例,托管人承担的职责主要有:(1)资产保管;(2)执行基金的投资指令,并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3)复核审查管理人计算的基金净资产;(4)监督基金管理人的行为是否符合基金契约的规定。
在我国,依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有:安全保管基金的全部资产;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并负责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动作,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法违规的,不予执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价格;保存基金的会计账册、记录15年以上;出具基金业绩报告,提供基金托管情况,并向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报告等。
2.基金托管人的行为约束。
为了保护基金其他当事人尤其是基金持有人的权益,基金托管人的行为也要受到严格的约束。在我国,主要禁止基金托管人的以下行为:从事基金投资;挪用基金资产;在基金公司信息披露前,向他人泄露基金有关信息等。
第五节、基金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基金持有人是基金单位或份额的持有者。作为基金的受益人,基金持有人享有基金资产的对应权益。一般来说,基金的资产由基金的托管人保管,基金的权益属于基金的持有人,持有人还要承担基金投资的亏损。
一般来说,基金持有人的权利有:基金收益权、转让权或处分权。基金收益权,即以持有的基金份额,承担基金投资的亏损和收益;转让权或处分权,即封闭式基金通过证券市场的自由转让的权利,开放式基金持有人赎回的权利等。
《暂行办法》规定,基金持有人享有下列权利: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持有人大会;取得基金收益;监督基金经营情况,获取基金业务及财务状况的资料;取得基金清算后的剩余资产等。
与此同时,基金持有人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遵守基金契约;交纳基金认购款项及规定的费用;承担基金亏损或者终止的有限责任;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活动等。
第六节、基金持有人大会的权利及召集方式
(一)持有人大会的权利
基金持有人组成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持有人大会是基金持有人行使权利的重要场所。基金持有人大会一般每年举行一次。持有人大会可由管理人主持召开,或应持有1…/3以上已发行基金单位的受益人的要求而召开。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有下列事项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修改基金契约; (2)更换基金管理人;(3)更换基金托管人;(4)提前终止基金;(5)与其它基金合并;(6)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情形等。
(二)持有人大会召开方式
基金持有人大会有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召开两种方式。
1.现场开会。
现场开会由基金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委派代表出席。现场开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持有人大会议程:①到会人数不少于规定人数;②亲自出席会议的基金持有人与受托出席会议者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合计不少于若干人(如100人);③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单位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书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契约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其他。
2.通讯方式开会。
通讯方式开会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表决。在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①召集人按基金契约规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两个工作日内连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②召集人在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③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持有人不少于若干人 (如100人),并且所有出具有效书面意见所代表的基金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少于在权利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一定比例(如25%);④其他。
第七节、封闭式基金的承销和代销、交易的业务规则
封闭式基金发行和交易中,涉及到基金承销和代理销售机构、交易机构和注册登记机构等。上述机构主要受基金发起人的委托,分别从事相关业务,是一种委托关系。
第八节、开放式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职责
《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试点办法》的规定《试点办法》规定了注册登记机构的职责或业务范围:建立并管理投资人基金单位账户;负责基金单位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投资人名册;基金契约或者注册登记代理协议规定的其他职责。《试点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开放式基金单位的登记注册业务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办理,也可以委托商业银行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办理。”据此理解,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交易所或其他机构等,在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后,可以建立登记注册机构或办理相应的业务。目前,主要的基金管理公司和托管银行都建立了注册登记系统。
第九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基金服务机构的职责
除基金承销机构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外,基金服务机构还有为基金投资提侈咨询服务的基金投资咨询公司;为基金出具会计、审计和验资报告的会计师事勇所、审计师事务所和基金验资机构;为基金出具律师意见的律师事务所等基金服务机构。该类机构,也是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而从事相关业务的,是一种委托与被委托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