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要点:掌握设立封闭式基金的条件;熟悉设立封闭式基金的程序;了解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的主要文件内容。
了解封闭式基金发行的流程;熟悉封闭式基金发行的各种方式;掌握封闭式基金发行价格的决定;熟悉封闭式基金发行期限。
了解封闭式基金交易的概念;熟悉封闭式基金交易的特点;掌握封闭式基金交易价格的决定;熟悉封闭式基金交易的委托与交收程序;掌握封闭式基金交易费用的构成。
了解封闭式基金变更、终止和清算的相关规定、程序。
第一节、封闭式基金设立条件及程序
“封闭式基金”,是指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基金单位总数不变,基金上市后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市场转让、买卖基金单位的一种基金。
(一)封闭式基金设立的条件
在我国,基金的设立,必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批准。申请设立基金,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主要发起人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的证券公司、信托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2.每个发起人的实收资本不少于3亿元,主要发起人有3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经验、连续盈利的记录,但是基金管理公司除外;
3.发起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4。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二)封闭式基金设立的程序
基金是由基金发起人发起设立的。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我国发起人申请设立基金,一般要完成以下工作:
1.确立基金发起人,拟订基金方案。在基金管理公司在基金成立后一般要成为基金的管理人。因此,往往有基金管理公司作为主要发起人。然后,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符合条件的机构或法人中寻找其他发起人,共同发起设立基金。发起人确立后,要签定发起人协议,界定相互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并拟订该基金的总体方案和相关文件。
2.提交设立基金的相关文件。申请设立封闭式基金时,基金发起人应向监管机构提交设立基金的相关文件。根据我国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文件主要有: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发起人财务报告、法律意见书等。
3.监管机构的审核和批准。中国证监会收到文件后对基金发起人资格、基金管理人资格、基金托管人资格以及基金契约、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及上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如果符合有关标准,在规定的期间内,则正式下文批准基金发起人公开发行基金。否则就不予批准。
基金发起人收到中国证监会的批文后,于发行前3天公布招募说明书,并公告具体的发行方案。
第二节、封闭式基金设立的主要文件内容
墓金设立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后,作为基金主要发起人的证券经营机构,可代表发起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提交申报材料。其中主要的申请材料有:申请报告、发起人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契约、托管协议、销售代理协议以及注册登记代理协议等等。
(一)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是设立基金的概括性文件。申请报告须说明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申请报告必须包括说明基金设计方案,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基金设计方案一般包括基金名称、基金类型、存续方式、存续时间、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范围、基金券的申购与赎回等事项。如果设立开放式投资基金需说明基金开放的时间,开放的期限等等。设立基金的必要性,首先要考虑设立基金的目的,投资方向,对市场经济的发展程度,以及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动向,国家的经济法规、金融政策、社会的需求和广大投资者对基金品种的认识程度。设立基金的可行性,一般从下面几个方面来考虑:
1.是国外基金运作的成功经验;
2.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的要求;
3.是我国金融市场及产业政策不断发展的需求;
4.是基金发起人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经营管理经验。
基金发起人也应根据设立基金的特点对设立基金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准确的判断,以便于中国证监会的审批和通过。
(二)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协议是两个和两个以上的发起人就基金设立和组建等事宜达成共同——致的协议,以明确发起人之间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基金的设立过程中,发起人协议主要包括:拟设立基金名称、类型、规模、募集方式和存续时间等;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并具体说明基金未成立时各发起人的责任、义务;发起人认购基金单位的出资方式、期限以及首次认购和在存续期间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拟聘任的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发起人对主要发起人的授权;其他事项。
(三)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又称为公开说明书,占有比较重要的地位,它是投资基金向投资者提供的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一项法律性文件。招募说明书的阅读对象是广大投资者,招募说明书编写的目的是让广大投资者了解基金详情,以供投资者作出是否投资该基金的决策。
招募说明书的特点是:招募说明书是基金自我介绍文件,它的内容不仅是对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的解释,也是对信托契约或公司章程的延伸。它能进一步向投资者提供基金管理公司的详细情况,介绍基金经理人、信托人、法律顾问、投资顾问、财务顾问等背景、经验、相互关系及通信地址,还介绍基金概况及详细的经营规定。附带向投资者提示的内容有:提醒投资者注意该基金的所有可能的风险,投资者若有不明确的方面可向有关当事人咨询;招募说明书也是基金经营的行动纲领,它对基金经营的全过程和各有关方面都作了详细规定和说明,投资者阅读基金说明书,便可了解基金经营的全过程。
招募说明书包括的主要内容有:绪言、行政与管理、投资基金的性质说明基金发行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原则和发行对象、认购交易、赎回手续及暂停赎回的规定、投资目的、投资政策、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基金的估值及暂停估值的规定、费用、派息和税项、基金财会制度等。
(四)基金契约
基金契约是约定基金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取得依基金契约所发行的基金单位,即成为基金持有人,其持有基金单位的行为本身即习明其对基金契约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基金契约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其主要内容包括前言、基金契约当事人、基金的基本情况、基金单位的发行、基金的设立与交易安排基金的托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决策、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基金发起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基金资产、基金资产估值、基金费用与税收、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会计与审计、基金的信息披露、基金的终止和清算、违约责任、争议的处理基金契约的效力、基金契约的修改和终止、其他事项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