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有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将尽快进行开放式基金试点,证监会和保监会正共同申请允许保险资金由试点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运作,直接进入证券市场从事证券投资投资活动。从讲话内容看,下半年推出开放式基金已是铁定的事了,这个即将深刻影响国内证券市场的举措,成了近期的热点话题。为此,本报特推出海外开放式基金的专栏文章,期盼给国内同行提供一些借鉴。敬请垂注。
投资基金起源于英国,极盛于美国。投资基金作为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投资方式,正受到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和人民的欢迎。近年来,投资基金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迅猛发展之势。到目前,全球投资基金的资产规模已超过10万亿美元,其中美国拥有70%以上,欧洲各国占近20%,日本拥有约10%,其余则分散于世界各地。
投资基金发展的历史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部从封闭式向开放式基金过度的历史。以基金业最发达的美国为例,1940年时开放式基金的资产为44.7亿美元,封闭式基金的资产为61.3亿美元,两者之比为0.73:1;到1993年,开放式基金的资产规模激增至1.8万亿美元,封闭式基金的资产仅为900亿美元,两者之比达到20:1;到1999年底,开放式基金与封闭式基金的规模比较更为悬殊,前者达到6.8万亿美元,后者不到1600亿美元。英国的情况也类似,在1999年底时,开放试基金的规模占其基金总资产的比例已超过80%。
开放式基金之所以发展如此迅猛,是与其本身的优势分不开的。与封闭式基金相比,开放式基金具有以下鲜明的特点:
1、基金份额是变动的。开放试基金的基金单位总数可以增减变动,投资者可以按照每日公布的基金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
2、基金没有持续期的限制。开放式基金能在市场中存在多久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水平,如果经营业绩不佳,随时有遭大量赎回直至清盘的可能;
3、交易方式上,与封闭式基金在封闭期内基金持有人只能通过二级市场买卖基金份额不同,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一直在基金持有人与基金管理人或其代理人之间进行,基金投资者之间不发生交易行为;
4、开放式基金的信息披露更为真实及时。具有以上一些特征的制度安排更具有市场化的特点,鼓励优胜劣汰,使得开放式基金在具有了爆发性发展的可能的同时,也有被市场随时淘汰的可能。这种开放式的机制迫使基金管理人直接面对投资人的压力,促其更加勤勉尽职的为基金持有人服务,在有效地促使资本流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也能较好的保障基金投资人的利益。
国外开放式基金的迅速发展无不与其所在国政府的政策支持相联系。如在对付巨额赎回问题上,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是对赎回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对基金的管理。在美国和香港,基金投资者单个交易日要求赎回的份额超过基金净资产的10%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授权限制基金投资者的赎回要求。同时在融资安排上,允许开放式基金进行借贷,以备赎回时的支付需求,为基金管理人进行资产结构的调整提供必要的时间。税收制度的安排也有利于开放式基金的发展。如在美国,政府通过立法和税收优惠的措施鼓励个人将退休金投资于基金,这种以税收优惠为导向的基金投资制度极大的促进了开放式基金规模的扩张。1999年底,退休基金所持有的开放式基金资产达到2.5万亿美元,占共同基金资产总额的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