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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注册税务师《税法》精选难度例题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xue.net 更新日期:2008-1-21 阅读次数:
000fox的意见,结果与标准答案已经完全一致)
    应纳营业税:售房(480000-400000)*5%+出租24000*3%=4720元
    应纳房产税:24000*4%=960
    应纳契税:(400000++250000+150000)*3%=24000
应纳个人所得税:
(500000-350000+480000-400000+150000)*20%+(24000/12-800)*12*20%=78880
33.某进出口公司从美国进口一批货物,该批货物的美国口岸离岸价格为500万元,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输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用共计50万元;在采购过程中,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4万元,向卖方支付佣金5万元;为方便在境内使用,还向境外支付与该批进口货物有关的专有技术和资料费用为5万元和货物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指导费3万元。海关核定该批货物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进出口公司应缴纳的进口关税。
根据规定,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佣金4万元、货物安装、调试以及技术指导费用3万元可以不计入完税价格。所以:应纳关税=(500+50+5+5)*0.20=112(万元)
34.为避免我国对原产于B国货物过高的关税,某市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境外A国某公司签订一项购销协议,由该公司从B国进口一批化妆品,并以进行加工过的名义销售给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资企业将其进一步加工后在国内销售。境外A国公司的化妆品进口成本为80万元,加工后售于境内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成交价格为100万元。化妆品报关到岸后,中外合资企业申报的完税价格为110万元。经海关审查,中外合资企业申报的完税价格未包括运费和保险费,中外合资企业解释说进口化妆品的运费和保险费无法确定因此未申报。海关对此依法调整征税后对进口化妆品予以放行。化妆品运抵企业所在地并验收入库,企业支付境内运输费用2万元。该批进口化妆品的80%部分经过进一步加工后全部予以销售完毕,取得销售额230万元。根据海关有关规定,进口原产地为A国的化妆品,进口之日适用的进口关税税率为20%;进口原产地为B国的化妆品,进口之日适用的关税税率为30%;化妆品进口同期运输行业公布的运费率为进口货价的5%;化妆品国内消费税税率为30%;企业留抵的VAT进项税余额为0.55万元。
要求:(1)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关税
    (2)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应该缴纳的进口消费税和进口增值税
    (3)计算中外合资企业国内销售化妆品应该缴纳的消费税和增值税
(1)运费=100*0.05=5(万元)
保险费=(100+5)*0.003=0.315
完税价格=110+5+0.315=115.315
由于(100-80)/100=0.20<0.30,根据规定,该项进口化妆品的原产地不能确定为A国,应确定为B国,所以,适用的关税税率为0.30,因此:进口关税=115.315*0.30=34.6
(2)进口消费税=(115.315+34.6)/0.7*0.3=64.25
进口增值税=(115.315+34.6+64.25)*0.17=36.41
(3)内销消费税=230*0.30-64.25*0.80=17.6
内销增值税=230*0.17-36.41-2*0.07-0.55=2
35.某市装璜公司2001年度按规定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纳税申报,其申报资料显示:2001年度营业收入2875000元,营业支出2562250元,并已按规定缴纳了营业税,所得税。2002年初,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该企业通过采取在帐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等手段隐瞒了实际收入和支出情况。经检查核实该公司2001年实际营业收入为2987500元,实际营业支出为2427125元。
请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分析该企业存在的问题属于什么行为?应如何处理?
 (1)属偷税行为.
(2)该公司偷税数额为:偷逃营业税=(2987500-2875000)*0.03=3375
偷逃所得税=[(2987500-2427125)-(2875000-2562250)-3375]*0.33=80602.5
实际偷税合计为:83977.5
(3)该公司2001年实际应纳税额:
应纳营业税=2987500*0.03=89625
应纳所得税=(2987500-2427125-89625)*0.33=155347.5
(4)偷逃比例:83977.5/(155347.5+89625)*100%=34.28%处罚请参考书.
36.2001年5月份X企业分立产生甲、乙两企业,X企业分立时欠税30万元,分立协议约定分立后的甲、乙企业各承担50%税款的偿还责任。2002年4月1日,税务机关对甲厂进行检查时,发现如下情况:
    (1)2月份前甲厂变卖设备一台,得款25万元
    (2)1月份前销售货物一批,与购买方丙协议货款于三个月后支付
    (3)甲厂领导指使有关人员将当年的经营成果隐瞒不报
    (4)甲厂2002年1月份的VAT税款5万元经县税务机关批准延期缴纳1月,但甲厂实际于2月25日交了5万元欠款;
    (5)因做虚假广告3天前被工商部门查处,责令甲厂于10天内交罚款30万元,甲厂表示认罚。
    于是,税务机关责令甲厂将当期应纳税款10万元连同分立前所欠税款30万元及滞纳金疑兵于4月15日交纳,并要求甲厂提供税务担保人。甲厂不服,认为X厂分立时立有协议,自己只需承担50%欠税责任;当期的10万元税款缴纳期未到,税务机关无权要求其提前缴纳。据此理由甲厂于4月16日向税务机关的上级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税务机关见甲厂不服管理,于是决定对其罚款1万元并开具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派人送达甲厂,并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将甲厂价值50万元的原材料封存起来;另又行使代为权,派人向欠款单位丙索取货款40万元以抵偿税款及1万元罚金款。
请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税务行政法制的有关规定分析,甲厂存在哪些问题?税务机关采取的措施,做法是否妥当?
答案:甲厂存在的问题
  (1)大额欠税时,处分大额资产或者不动产未向税务机关报告
  (2)X厂分立前所欠税款,分立后应由分立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甲厂无权抗辩
  (3)与税务机关在征纳税及滞纳金问题产生争议的,应先交税及滞纳金,然后在60天内向税务机关上级提出申请复议
  (4)税款与工商部门处以的罚款应税款优先缴纳
  税务机关措施,做法不当之处
   (1)甲厂不能按期纳税,须经省级税务机关批准才能延期缴纳,在批准之前外,应另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责令甲厂限期纳税的同时不能要求其同时也提供纳税担保。提供纳税担保须是甲厂在限期内有明显转移,隐匿应纳税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迹象的,并且也须县以上税务局长批准才可实施。
   (3)税务机关因甲厂违法而作出1万元以上的处罚时,没有告知其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4)代为权行使条件不符合要求,须过了还债期且甲怠于行使债权,税务机关才能通过法院以自己名义行使影响了纳税的那部分债权
   (5)税收保全措施不当,超出了欠税额,且罚款不能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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