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1、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人条件:1、在银行开立结算帐户 2、独立建立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3、独立计算盈亏/纳税义务人还包括:有生产经营所得的其他组织
2、两档照顾性税率:年应纳税所得额3万元以下的企业:18%;年应纳税所得额3-10万元的企业:27%(季度换算为年再比3万、10万)
3、收入特殊规定:
1)企业减免或返还的流转税、财政补贴和其他补贴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征税。
2) 清产核资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3)以非货币资产对外投资,按公允价值销售和投资两项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确认所得或损失。
4)股份制改造发生的固定资产评估增值,可以计提折旧,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按逐年调整、综合调整
5)接受捐赠的货币和非货币资产,须当期计入所得
6)基本建设、专项工程及职工福利等方面使用本企业的商品、产品的,应作为收入处理;对外进行来料加工装配业务节省的材料,如合同约定应当留归企业所有的,也应视为企业收入处理
7)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或合同规定未逾期,但从收取之日起计算已超过一年的,应并入总收入。最长3年。
8)各种基金暂不作为收入
9)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
10)金融超过90天应收未收的利息不计入所得/保险企业支付的佣金:不得直接冲减保费收入/保险企业的佣金支出:不超过保险合同期内保费收入5%部分,从保单签发之日起5年内,凭证扣除;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
11)金融企业买卖未到兑付期国债所取得的收入,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购买国债到期兑付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12)金融企业按规定向借款人收取的应收未收利息的复利收入:实际收回时再计入股份公司取得的申购新股成功:申购冻结资金的存款利息收入视为溢价发行收入处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申购新股未成功:存款利息并入利润总额
4、准予扣除项目(扣除税金: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1)向关联方借款超注册资金50%不得税前扣
2)对外投资借入资金的借款费用,不应计入投资成本
3)个别发达地区工资限额标准,在不高于20%的幅度内报财政部审定
4)餐饮服务业提成工资、软件开发企业实发工资准予扣除(①省级审批 ②自行研制开发 ③软件为主营业务 ④年产软件收入达35%以上 ⑤年软件技术转让收入达50%以上 ⑥软件技术研究开发经费占年总收入5%以上)
5)捐赠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3%以内(金融、保险1.5%)
6)全额扣除:①红十字事业 ②福利性、非营利性老年服务机构 ③农村义务教育 ④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
7)通过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的下列捐赠在所得额10%以内扣除:①国家重点艺术团体 ②公益性博物馆等 ③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④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所属的非生产经营性文化馆、艺术馆等
8)招待费:主营+其他业务收入
9)固定资产租赁费:经营租赁租金根据受益时间,均匀扣除;融资租赁租金不得扣除
10)坏帐:不超5‰ 非购销及与关联方往来不可提
11)支付给总机构的管理费:不超总收入2%
12)广告费:销售(营业)收入2% 超过部分无限期 ;粮食类白酒广告不得税前扣;①制药、食品(含保健、饮料)、日化、家电、通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房地产开发、体育文化和家具建材商城等,销售(营业)收入8%,无限期;②软件开发、集成电路制造、其他业务的高新技术企业、互联网站、从事高新技术创业投资的风险投资企业,登记之日起5年内,据实扣除,5年以上的,8% ③广告费支出条件:a、工商部门批准的专门机构制作的b、实际支付费用,取得相应发票 c通过媒体传播
13)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10%,50% 不递延、资助非关联:可全额当年抵扣,不得结转
14)业务宣传费:5‰ 超过部分以后年度不得扣除。不符合的广告费条件:一律视同业务宣传费处理
15)佣金计入销售费的条件:①合法凭证 ②对象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不含本企业雇员) ③支付给个人的佣金不超服务金额的5%
16、加油机税控装置: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一次性扣除
17)支付给职工的一次性补偿金,原则上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8)无形资产开发支出未形成资产的部分准予扣除
19)纳税人为全体雇员按国家规定向税务机关、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或其它指定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失业保险费、按经省级税务机关确认的标准交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可以扣除。
20) 按国家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法定人身安全保险费,准予扣除。/ 按规定交纳的财产保险和运输保险费用准予扣除。/纳税人为其投资者或雇员个人向商业保险机构投保的人寿保险或财产保险,以及在基本保障以外为雇员投保的补充保险,不得税前扣除。
注:保险公司给予的无赔款优待,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21)税务部门加强对广告费、研发费、坏帐的审查
不得扣除:1、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回扣,其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准备金不得扣除 3、从关联方借款超过注册资本50%的部分 4、应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22)保险业务代理费不超过当年本企业保费收入的8%
不得扣除项目:
资本性支出(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的受让、开发支出/违法经营罚款和被没收财产的损失/各项罚款、罚金、滞纳金/自然灾害有赔偿的部分/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和公益捐赠超过标准/赞助支出/担保支出/回扣支出/准备支出(保险企业的财产保险、人身意外保险、短期健康、再保险可按自留保费收入不超过1%,寿险、长期健康保险不得提取)/已出售或出租房屋的折旧费用和修理费用
5、亏损弥补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同一个国家内的盈亏
补亏与计税的先后顺序:分回利润先还原、后补亏再补税
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年度终了后45日内,报纳税申报和财务决算
企业合并:应视为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所得,缴纳所得税
被合并企业亏损的弥补:可弥补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占公允价值的比例)
1)汇总纳税成员企业的亏损弥补
发生亏损的成员企业不得用本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所得弥补。成员企业在汇总、合并纳税年度以前发生的亏损,可按税收法规规定,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所得予以弥补,不得并入母(总)公司的亏损额,也不得冲抵其他成员企业(单位)的所得额。
2)分立、合并、股权重组企业的亏损弥补
(1) 企业分立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根据分立协议约定由分立后的各企业负担的数额,按规定在剩余期限内,由分立后的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2) 被合并企业不确认全部资产的所得或损失,不计算缴纳所得税。被合并企业合并以前的全部企业所得税纳税事项由合并企业承担,以前年度的亏损,如果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可由合并企业继续按规定用以后年度实现的与被合并企业资产相关的所得弥补。具体按下列公式计算:某一纳税年度可弥补被合并企业亏损的所得额=合并企业某一纳税年度未弥补亏损前的所得额×(被合并企业净资产公允价值÷合并后合并企业全部净资产公允价值)
(3) 企业进行股权重组,在股权前尚未弥补的经营亏损,可在规定的剩余期限内,由股权重组后的企业,逐年延续弥补。
3)投资方不得弥补联营企业的亏损,税务机关加强对亏损弥补的审查,建立亏损台帐,加强监督检查
6、资产税务处理
固定资产的价值除特殊情况,不得调整:1、国家统一清产核资;2、将一部分拆除;3、发生永久性损害,经批准调至可回收金额;4、按实际调整暂估价值
销售折扣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属融资性质的理财费用,可以扣除
不得提折旧的固定资产:1、未使用、不须用2、融资租出、经营租入3、已出售给职工个人的住房和出租给职工个人且租金收入未计入收入总额而纳入住房周转金的住房
残值比例:原价5%以内
无形资产摊销:不少于10年
递延资产:从生产经营次月起,不短于5年分期扣除
改良支出:1、达原值20%以上 2、寿命延长2年以上 3、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按规定还原:除国家税收法规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以外(有时间限止的,否则不享受抵免优惠)
7、股权投资业务的税务处理
1)投资方企业与被投资方的法定所得税率相同,而被投资放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其实际使用的所得税率低于投资方企业从其分回的税后投资收益不用补税。
2)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分配,其来源于被投资单位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为股息性质所得,对超过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部分低于投资成本的为投资成本的收回,超过投资成本的为股权转让所得。
3)企业在一般股权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
企业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股权投资而发生的股权投资损失:可以在税前扣除,但不得超过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投资转让所得,超过可无限期结转
8、内企减免税优惠:
1)高新技术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15%,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2)对三产:①农村为农业生产前后提供技术服务或劳务收入,暂免 ②科研机构和高校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 ③新办咨询业(含科技、法律、会计、审计、税务等)、信息业(含广告业)、技术服务业,自开业起,两年免 ④新办交通运输、邮电通讯业,自开业起,一免一减 ⑤新办公用事业、商业、物资业、对外贸易业、旅游业、仓储业、居民服务业、饮食业、教育文化事业、卫生事业,自开业起,减或免1年
3)企业利用三废为主要原料生产,5年内减或免,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减或免一年
4)老少边贫地区新办企业,减或免3年
5)企业事业单位技术转让、咨询、服务、培训年净收入30万以下暂减免
6)严重自然灾害,减或免1年
7)新办劳服企业,当年安置城镇待业人员超过60%的,免3年,30%以上的,减半2年
8)高校进修班培训班 暂免
9)福利工厂"四残"人员占35%以上,暂免,10-35%,减半
10)乡企按应缴税款减征10%
11)境外遇严重自然灾害,减或免1年
12)省级批准收取会费,免
13)缔结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国家获得的减免税,视同已缴进行抵免
14)政府援外、当地国家政府项目、世界银行的援建项目和国家驻外使、领馆项目,视同已缴进行抵免
15)西部大开发:①国家鼓励类内企(收入占70%以上),01-10年,减按15% ②经省级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内企可以定期减或免企业所得税(外资为地方所得税);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以上的,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③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业务占收入70%以上,生产经营之日起,2免3减半
16)转制科研机构,01-05年内免,实行一次审批办法 以上不可叠加执行
新增:1)2002年至2010年底对生产集成电路的企业2免3减半,以取得的利润直接增加注册资本,经营期不少于5年,按
40%比例退还再投资部分已交所得税款/分得的利润投资于西部开办集成电路企业,按80%退税,经营期不少于5年;
2)2004年1月1日起至2005年免所得税: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且《目录》内;以销售本企业生产或装配伤残人员专业用品为主,且取得的年度销售收入占全部收入50%以上;企业帐证健全、能够准确主管部门提供纳税资料,单独准确核算。
3)下岗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收入免税,纳税人取得的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再就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交税
9、境外缴纳所得税为实际缴纳,不包括减免税或纳税后又得到补偿,及由他人代缴款
境外企业或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调减,再还原成税前并入应纳税所得额
简易扣税法:按境外应纳税所得额乘以16.5%的比率作为境外已纳税款的扣除额
境外所得税扣除限额=境内外所得按税法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外国所得/境内外所得总额)
联营企业在当地适用的法定税率内,又享受减半或特殊优惠政策的:其优惠的部分(或18%、27%)视同已缴税额
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先补亏后补税
投资差异:内资企业所得税规定存在地区税率差异要补税,外资企业无此规定
10、缴纳方法:按年计算,分月或分季预缴,月季终了后15日内预缴(报送会计报表和预缴所得税申报表,汇总企业成员年终了后45日内纳税申报就地和汇总缴纳的总机构在4月底前申报。寿险6月底前申报),年终了后4个月内汇算清缴,多退少补
年终汇算清缴时,少缴的所得税额,应在下一年度内缴纳,多预缴的,在下一年度内抵缴,抵缴后仍有结余的,或下一年度发生亏损的,应及时办理退库
在年度中间合并、分立、终止时:应在停止生产经营之日起60日内(外企同),办理当期所得税汇算清缴
11、特殊行业企业:金融保险企业对所属分行、分公司实现的利润集中交纳/直属铁道部的运输企业以铁道部为纳税人,其他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纳税人;民航总局所属航空 以航空公司为纳税人,就地交企业所得税,其他就地交税;石油重组后合并交税;
计算企业所得税顺序:1、计税收入①各项收入(出售专利属净收入,属营业外收入)②联营还原 2、按税法可扣项目和标准 3、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①应税所得额 ②"三新"费,增长加50%的抵扣 ③调整后的应税所得额 4、应纳所得税(适用税率、纳税总额) 5、联营分利已纳税额,境外分利已纳税额 6、国产设备投资的抵扣 7、汇算清剿缴全年应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