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8年开始我国将实行新的《企业所得税法》,但是今年的注册税务师考试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仍然在《税法二》科目中占有一定的比重。在每年考试中,外资企业所得税除了税收优惠是考试重点之外,还要注意外资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在分回利润、税前扣除项目等方面的差异。
下面是考试当中经常涉及到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与内资企业所得税的几点区别,也就是考生所说的陷阱所在,在此列出希望考生在学习当中能够引起足够的重视:
1、适用税率的不同:很多同学认为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是33%,在这里要特别注意外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0%,另外3%是地方所得税税率;而内资企业所得税适用的税率是33%。
2、分回的投资收益补税问题:外资企业分回的投资收益不须补税,而内资企业从联营企业分回的利润如果其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企业的税率需要补税(被投资企业因处于两免三减半的优惠期而导致税率低于投资企业,或者被投资企业处于西部大开发地区或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享受15%的税率则不需要补税)
3、税前捐赠扣除的规定不同:外资企业通过政府机关或非营利机构进行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可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而内资企业则有限额限制。
4、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计算方式不同:外资企业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区分销货净额(应征增值税的收入)和业务收入(应征营业税的收入)来分别计算;而内资企业在计算的时候不做区分。
5、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标准不同:外资企业其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招待费可以全额扣除,而内资企业则是限额扣除。
6、工资和福利费税前扣除不同:外资企业的工资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而现行内资企业税前扣除标准是人均每月1600元(06年7月1日之前是800元)。外资企业福利费是在工资总额14%的比例内据实扣除,内资企业福利费则是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提。
7、坏账准备税前扣除不同:外资企业除从事信贷、租赁等业务的企业可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超过3%)外,其他企业一般情况下不计提坏账准备,而在实际发生时据实扣除。而内资企业则是可以在税前按照年末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应收款项的余额计提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不超过0.3%)。
8、税收优惠的不同。外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比较多,除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享受“免二减三”的税收优惠外,还有税率、再投资退税等方面的优惠,这些优惠往往是内资企业不享有的优惠政策,也提请考生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