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8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
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杨凌示范区人事考试中心(考试机构)、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148号)精神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国家税务总局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71号)要求,现就我省实施2008年度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20日下午 2:00-4:30 财务与会计
6月21日上午 9:00-11:30 税法(一)
下午 2:00-4:30 税法(二)
6月22日上午 9:00-11:30 税收相关法律
下午 2:00-4:30 税务代理实务
全省考试地点统一设在西安。
二、报名时间及条件
报名时间为2008年1月10日至2月22日(节假日除外)。
报考条件按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6号)和《关于印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发[1999]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附件一)。
根据人事部有关规定,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参加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考试的香港、澳门考生,其报名应符合报名条件;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从事经济、法律或税务代理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三、报名办法
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要求,从2008年度起,考生报名信息必须通过网络进行传递。考生可于1月7日起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网址:
http://www.sxrsks.cn),在网上填写《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件二),并下载打印报名表。新考生须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提供身份、学历、学位、职称证件(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资格审查后办理报名手续。老考生可携带《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报名表》,进行资格确认后办理报名手续。新老考生报名时均须提交三张近期同版半身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西安地区省、市税务部门及中央、省、市属企事业单位的考生,由主管部门审查汇总后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西安市西五路83号,联系电话:87440575、87440576、87440577、87440578、87457210)。其他市、区税务部门、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及本市、区的考生,由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审查汇总后统一到省人事考试中心报名。三资、民营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及自谋职业人员、香港、澳门居民可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报名手续。
组织报名时,要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注册税务师考试费用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陕价费调发[2000]139号文件批准的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全国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设税法(一)、税法(二)、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财务与会计共5个科目。考试成绩为滚动管理,即考5个科目的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方为合格;考2个科目(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相关法律)的须当年通过为合格。
2、《税务代理实务》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采用计算机网络方式阅卷。考生作答前务必注意:(1)认真阅读答题注意事项(答题卡首页);(2)严格按照指导语要求,根据题号标明的位置在有效区域内作答;(3)必须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其余4科均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须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携带2B铅笔、橡皮、钢笔或签字笔(黑色)、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
4、考生于考前10日内登陆陕西人事考试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