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第四条“除本办法另有规定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的规定,现就姜堰市会计从业资格的办理程序明确如下:
办理权限:市级单位(指有会计工作岗位且单位在姜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申办人员,统一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办理;无工作单位的申办人员到户口或居住(持有暂住证的暂住人口)所在地财政局办理。单位在各辖市、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的申办人员分别到各辖市、区财政局办理。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必须携带以下材料:
(一)填写《姜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提供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享受部分科目免试的人员需同时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05年3月1日前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还需提供初级会计电算化证书或珠算5级(含5级)以上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内容相关的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如没有提供相关证明的,所填内容无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将不作反映);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变更登记(含调出本市、市内单位或区域间调转、学历职称等信息变更、离岗备案),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未注册登记的持证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如工作单位或所在的行政区域变更的,则填写《姜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的则还需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二)已注册登记的会计人员办理变更需申报以下材料:
1、填写《姜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变更登记表》一式六份,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2、如工作单位变更,则提供会计工作移交清册(移交证明)复印件或上表经原单位(主管部门)盖章;如涉及其他项目变更则提供相关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证的补发
持证人员因各种原因遗失、毁损而需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由申办人员向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签发机关提出补办申请。提出补办申请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书面申请;
(二)在《泰州日报》上刊登的证书遗失声明;
(三)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1张。
四、外地调入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办理需申报以下材料:
(一)填写《姜堰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注册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调入单位公章,如有主管部门,则还须加盖主管部门公章。
(二)提供与表格中所填写内容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原颁证部门开具的转移证明材料原件。
(四)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注意事项:
1、会计从业资格的申领、注册、变更、补证不收费。
2、通过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应根据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办事承诺时间,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注册承办时间为5个工作日;变更、补证承办时间为3个工作日。
3、相关表格可以在姜堰市财政局网站(www.jycz.gov.cn)下载,或到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领取。
联系电话:88233106
姜堰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