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代应如何赔付才合理?我当然想他们赔得越多越好. 还有如果船要在新加坡中转,那有没有可能拿出一些货物来走空运?请各位有经验有不吝指教.多谢
何向海运承运人索赔? 因承运人的运输责任所造成的损失,其原因是多颃的,且又较为复杂, 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6类:1、短卸、短装,错装、学习班装;2、酏载不当,积载 不良;3、货舱不洁,残损毁失;4、船体陈旧,不适航载;5、中途短损,延迟交 货;6、无端变更航线或航期。 索赔时效 进口的货物抵港后,收货人应迅速报关,并根据提单、箱单所列情况,查货验 货。如发现货物存有破损、短缺及规格不符等问题时,保留现场并在货物音乐会之 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承运人,声明保留索赔权;如系货物迟延,应在货物运到后14 天内提出。同时,应忙联系口岸检验机构,依法申请检验和现场鉴定,判断原因, 取得相关证明,确定责任归属,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其中,确系承运人责任的 ,应道德向承运人索赔,因为向承运人索赔的有效期限较短。
按商业惯例,向承运人索赔应在船舶到港后14天内书面提出。其索赔时效通常 为货物到达目的港交货后的一年内。《海牙规则》、维斯比规则》等也规定为一年 ,但经船货双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另外,在一年期满后,如果在受理该案法院的法 律允许期间内,承运人至少仍有3个月的期限,向第三者提出赔偿诉讼。《汉堡规 则》将诉讼时效延长至2年,包括托运人或收货人向承运人起诉或相反的诉讼。 索赔单证
1、索赔函件。2、索赔清单。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致损的原因,确定对外索赔的 比例,按到岸价格计算损失金额,编制索赔清单,并提供运费和保险费收据。3、 提单。正本或影印件。4、商业发票装箱单或磅码单。5、商检机构出具的检验、鉴 定证书。6、船方、港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文件,货损货差证明、海事报告、大副签 证、破损短缺证明等。7、费用的证明单据。8、其它必要文件,如火灾鉴定报告、 卫生或动植物检疫证明及保函等。 责任期间和理赔期限
《海牙规则》规定了承运人的责任期间,是从装船到卸船,即“钩至钩”;《 汉堡规则》扩大为自接受货物时起,到音乐会货物时止,包括港至港,集装筱堆场 到堆场,或集装箱货运站。
我国《海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承运人对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 从装运港接收货物时起,至卸货港音乐会货物时止,货物处于承动人掌管之下的全 部期间。承运人对非集装箱装运货物的责任期间,是指从货物装上船时起至卸下的 全部期间。在承运人的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灭失或者损坏,除另有规定外,承运人 应负赔偿之责。
承运人的理赔期限,《海牙规则》和《提单条款》均规定为一年,《汉堡规 则》规定为两年。理赔期一般是从货物卸毕日期起算。 索赔金额及赔付办法
赔偿金额和赔偿办法应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来确定,总的原则是赔偿金额应与 损失额(含利润等)相等。承运人在处理索赔时,其理赔原则是按照有关国际公约 和提单中的责任限制条款项下的规定来执行的。
中国远洋运输公怀提单条款,规定赔额仅限于每件700元人民币,即使托运人 声明价值或有特别协议,其赔额也不会超过货物本身的价值。
《维斯比规则》和汉堡规则》均规定,如果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在提单内 如载明所装货物的具体件数,则以一个集装箱或一个托盘作为一件赔偿。
承运人只裣货损货差的直接损失,并不负间接损失的赔偿之责,至于这部分间 接损失,由贸易双方协商解决。
同时,每件货物的赔偿,都有一定的限额,承运人往往并不能足赔。对承保的 货物,承运人不予赔偿的损失或赔额不足的部分,确属保险公司的责任范围内的, 应由保险公司赔村。按习惯做法,属于承运人和保险公司责任的,统一由外运公司 代办。
LUCIA回答:
这种问题,需要找责任人的,如果说是船公司出的错误,那么那个货代的SALES也很冤枉,因为他的专业知识也不知道船公司能出错,提单签署完全没有问题的话,只能找船公司索赔,可以要求船公司协助你们从新加坡空运,但是不一定可以,尤其涉及费用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