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设计、室内设计与艺术创作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的地方。艺术设计可以是大众的,也可以为少数人,它在服务对象上比较灵活。特别是公共建筑,其本质上是为他人创造一种学习、生活、工作的模式或环境,是为大多数人服务的。因此,室内设计者应考虑好自己设计作品是否能适合使用者的审美情趣。我们要知道,设计者的审美情趣不一定就是使用者的审美情趣,而使用者的审美情趣通常未必是高雅的,使用者要在此环境中长期工作、学习、生活,如果他感觉到不舒服、使用不方便,即使再高雅的设计作品,他都不一定会乐意接受。
在我们这个社会中,儒雅之士毕竟只是少数,大多数人在审美上都是通俗、随意的。通常所说曲高和寡,这就说明了,虽然设计作品非常优雅,而认同、赏识它的人却寥寥无几。我曾经做过一个酒店的设计,自己觉得设计得很雅致,完工后同行们也认为不错。可是半年以后,我再次光顾这个酒店时,发现酒店的主要部分都作了调整,给我的感觉是:做俗了,大有下里巴人的感觉。因此我去询问酒店老板,他告诉我说:“你设计的作品虽然雅致,但是顾客觉得太清淡了,觉得不气派,带朋友到这里来没面子,因此生意不好。后来我改了,在室内加了许多装饰品,感觉热热闹闹的,于是一般市民也就喜欢了,现在的生意倒还很好。”这件事对我的触动很大。我想,室内设计具有俗文化的一面,所以对于我们这些接触过所谓高雅文化的人而言,应该很好的研究一下俗文化和公众的审美情趣和生活形态。最近我再做酒店设计的时候,我的助手问我如何表现文化,于是我跟他们谈了文化的多样性,文化有设计者的自我文化(这或许就是雅文化),有老板的经营文化、有顾客的消费文化(这或许是俗文化),而我们在设计中就要考虑俗文化的因素,并用形式美的规律去体现它,貌似俗气,但俗得有道理、有章法,不要从头到尾都是俗,我们要在为他们服务的同时有责任有必要引导大多数人的审美观念,这就是我们室内设计师需要做的工作。我觉得,在大多数室内设计作品中如果能够做到“雅俗共赏”大概可称为上乘之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