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50年代,我国对建筑设计提出了“实用,经济,在可能情况下注意美观”的原则。这是在经济水平低下的情况下,适合当时国情的一个方针。虽然它不太适合现在的建筑设计情况,但反映了一个事实,即对于一般性的建筑,实用和经济是建筑设计不可或缺的基本要求。
上世纪80年代后,随着我国经济状况的好转,在建筑和室内设计中,开始注意美观问题,追求形式的表现。然而,我感到上世纪80年代起至90年代末,室内设计一直是侧重对形式的追求。许多室内设计师忽视功能和技术问题,这或许是因为他们大部分是学美术或工艺美术出身的,对功能和技术知之甚少的缘故。在室内设计开始发展的时候不少人是画效果图的,评判设计作品的优劣也全凭效果图的好坏。这在当时有特定因素,是可以理解的。但到了现在,就应该很好地反思:在室内方案实施中,效果图到底能起到多大作用?是应该形式先导还是功能先导?我认为,首先是解决功能的合理性,然后再解决技术和形式问题,因此我赞同功能先导、技术支持、形式配合的说法。很多年轻一代的室内设计师对形式法则了解甚少,很多人只凭感觉来处理形式问题,而不是用理性来指导。我不否认形式的重要性,形式对功能的巨大作用,但是对于一般性建筑,功能具有独立的价值,而形式是为了表现功能的。形式是可以多变的,而功能却是相对稳定的。只有精神功能要求很高的建筑,空间形式才有独立价值。
我之所以提出功能与形式的关系问题,旨在告诫室内设计师不要片面地追求形式,而要更好地关心新奇的形式背后是否是以牺牲功能作为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