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时间:2008年1月20日 8:30-11:30 am
综合A(含法理学、宪法学)
一、简答题(每个10分,共90分)
1.法的汇编与法的编纂之比较。
2.简述公民的权利能力。
3.简述我国法律上的归责原则。
4.守法的根据与理由。
5.简述法律解释的原则。
6.简述法律方法的概念与特征。
7.平等权中的“合理差别”有哪几种具体类型?
8.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一般议案的主体有哪些?
9.简述我国行政区划变更的法律程序。
二、论述题(每个20分,共60分)
10.试论法的渊源。
11.论人权的价值。
12.试论我国宪法与国际人权两公约的关系。
考试时间:2008年1月20日 2:00-5:00 pm
综合B(含行政法、刑法总论、民法总论)
一、简答题(每个10分,共90分)
1.简述民法的平等原则。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自然人的不同特点。
3.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4.简述罪刑法定原则的含义、理论基础和立法体现。
5.简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6.简述一般累犯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7.人类社会公权力的种类有哪些?
8.行政法的非制定法法源有哪些?
9.简述人身罚的种类。
二、论述题(每个20分,共60分)
1.论民法与商法的关系及我国的立法选择。
2.论我国的假释制度及其完善。
3.试述法治政府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