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目前尚未办妥申领手续,能否报名参加考试?
【答】不能。根据全国考办规定,报考人员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问】对报名参加考试人员的学历有何规定?
【答】(1)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高中或中专毕业以上学历。(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大专(含)以上学历。且须具备一定会计工作年限,如:大专学历,会计工作满五年;本科学历,会计工作满四年等等。
【问】报名年度是指何年度?
【答】报名年度一般为考试年度的前一年,计算年限的截止日为该年度的12月31日。2008年考试的报名年度为2007年。
【问】对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等专业技术中级资格的人员,如何报名参加中级考试?
【答】应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从事会计工作年限不作要求。
【问】香港、澳门居民要报名参加考试,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港澳居民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根据相应级别报名条件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高中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从事会计工作年限证明、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
【问】关于“会计工作年限”如何理解?
【答】(1)根据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规定,“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因此,自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施行后,无证上岗属违法行为,不能作为合法的会计工作年限。(2)根据财政部2000年11月21日《关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学历与会计工作年限问题的通知》(财会〔2000〕16号)规定,有关会计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的总和。因此,有效会计工作年限可累计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