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法办事,认真遵守法律法规是会计工作保证客观公正的前提。
2、诚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重要内容。
3、21世纪企业竞争的核心是人才的竞争。
4、会计人员开展会计工作的外在标准和参照物是准则。
5、财政部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协会进行监督指导。
6、财政部门作为《会计法》的执法主体,可以依法对社会各单位执行会计法律制度情况及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不同形式的检查或抽查。
7、会计职业组织对会计人员遵循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表彰或惩戒。这种制度属于他律机制。
8、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帐簿、记帐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应当保存10年。
9、为促进形成和维护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可采取的措施有:利益引导、制度限定、纪律约束、法律威慑。
10、注册会计师协会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采取的行业自律管理措施有:依照行规行约进行道德谴责和惩戒,通过谈话提醒等方式给予警示,将其违反职业道德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11、在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组织与实施中,应当发挥作用的部门或单位有:财政部门、会计职业团体、企事业单位、会计学术团体。
12、按照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的有关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各国职业会计师都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有:公正性原则、客观性原则、专业胜任能力原则、保密原则。
13、为加强会计职业道德建设,财政部门可以采取的措施有:组织开展《会计法》执法检查,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会计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将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与会计从业人员管理相结合。
14、可以对违反职业道德的会计人员进行处罚的有: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行业自律组织、所在单位。
15、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活动的意义在于:培养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促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16、单位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17、没有良好的德行滋润,技能越高,其破坏力越大,这反映“德”与“技”的关系,“德”是“技”的前提和基础,“技”是“德”的保障。
18、对会计人员实行奖惩机制有利于会计人员形成良好的道德情感。
19、社会审计工作的灵魂是独立原则。
20、会计人员对省会计学会职业道德委员会的处理存有异议者,可以向中国会计学会职业道德委员会申请复议。
21、《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指出,学校是进行系统道德教育的重要阵地。
22、1985年制定的《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
23、《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支持结算办法》是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
24、《税收征收管理法》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
25、我国现行增值税减免权高度集中于国务院。
26、会计职业道德奖惩机制包括的内容有:对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人员给予奖励、褒扬,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会计人员给予惩处、贬抑。
27、道德的职能有:调节职能、教育职能、认识职能。
28、会计人员的参与管理是间接管理。
29、会计人员取得财政部颁发的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的最低财务会计工作年限是30年。
30、职业道德修养是会计人员依照职业道德原则进行的一系列活动,属于这种活动的有:自我教育、自我改造、自我锻炼、自我提高。
31、会计职业组织在促进会计职业道德建设中,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制定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开展会计职业道德理论研究,对违反会计职业道德的会员实施惩戒,对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的会员予以表彰。
32、后任注册会计师在接任前任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时,应当采取的行动有:在接受审计业务委托前向前任注册会计师询问审计客户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提请审计客户授权前任注册会计师对其询问作出充分的答复。
33、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是:会计事项相关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重大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应当明确,财产清查的范围、期限和组织程序应当明确,对会计资料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的办法和程序应当明确。
34、各单位建帐的法律依据是:《会计法》、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35、会计人员廉洁的保证是:自律。
36、会计职业道德的根本和核心是会计人员的道德品行。
37、会计职业道德的本质:会计职业道德是从属于一定阶级的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带有强烈经济性色彩的经济道德;会计职业道德是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社会道德。
38、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意义:会计职业道德是实现会计目标的重要保证;会计职业道德是会计行为规范化的基础;会计职业道德是调整会计职业关系的重要手段;会计职业道德是提高会计队伍素质的基础条件。
39、爱岗敬业是会计职业道德之母;廉洁自律是会计职业道德之源;客观公正是会计职业道德之根;诚实守信是会计职业道德之本;熟悉法规、依法办事是会计职业道德的前提;提高技能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要求;保守秘密是会计职业道德的义务;文明服务是会计职业道德的表现。
40、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包括三个层面:学历教育;会计人员岗前、执业、技术资格考评中的教育;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41、会计职业道德教育的主要内容:基础教育、形势教育、品德教育、规范教育、专题教育。
42、会计职业品德教育包括:会计职业信念教育、会计职业义务教育、会计职业荣誉教育、会计职业尊严教育和会计职业节操教育。
43、违反会计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违反了《会计法》、《注册会计法》、《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会计行为,即所谓的违法犯罪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但却违反了会计职业道德的行为。
44、对会计工作行使国家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税务、人民银行、证券监督、保险监管等。
45、不依法进行会计管理、核算和监督的法律责任:对单位并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6、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的法律责任: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金。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47、隐匿或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处或单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尚不构成犯罪的,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对其直接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处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8、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编制、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