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厅返回我市的认证结果,我办将及时在“深圳招考网”(www.51a.gov.cn)上公告(认证人员可点击“考证认证”栏目按提示查询认证结果),并凭本人身份证及办理回执到我办代办点(一楼110室)领取认证结果证明。
二、若认证人员认为认证结果有异议,可以自带或直接邮寄以下有关材料到省认证中心申请复查。材料如:1、申请书。2、入学录取名册、通知书、学籍档案资料、毕业审核表、毕业派遣(报到)证以及能帮助核实其毕业证书有效性的其他相关资料或线索性的说明材料。3、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4、退回有异议的原认证结论。
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地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三楼;电话:020-37627356;邮编:510080;收件人: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复查时可说明何时在深圳市招考办认证点办理过认证,并注明《学历鉴定证明》右上角的编号或粤教证鉴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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