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人事部、民政部办公厅《关于2008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8]22号)、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号)及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中心《关于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工作的通知》(粤人考中心函〔2008〕21号),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定于2008年6月28、29日举行。为做好我市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参加此项职业水平考试的人员应是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从事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报名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实行网上报名。报考人员均须通过“网上报名”、和“报名确认”两个步骤完成报名手续。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24日10:00至4月2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
(二)报名确认
1、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4月21日至25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2、报名确认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振华路100号深纺大厦C座东2楼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
(三)报考条件见附件1。
(四)报名的具体操作程序和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二、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
日期 |
时间 |
考 试 科 目 |
6月28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6月29日 |
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含中级2个、初级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二)考场设置
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
四、其他事项
(一)具体报名工作由市考试指导中心组织。
(二)收费:按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01〕237号)》规定,考务费每科65元。
(三)考试用书由深圳市社会工作者协会负责。联系电话:25832816。
(四)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报名文件要求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及伪造证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得推荐,同时也不得推荐非本单位的人员报考。对在报名和考试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查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处理。
(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内考试合格者,携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以外,大专以上学历还须持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深圳市学历验证地址:深圳市宝安北路人才大市场6楼西文凭验证室);中专学历还须持加盖档案保管部门公章的学籍档案复印件在指定的时间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审核发证窗口办理资格条件复审手续。
(六)市考试指导中心将对成绩合格者的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3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处理;符合条件者,颁发《职业资格证书》。领证时间、地点及领证手续可登录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查询。
附件:1、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2、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
材料要求
二○○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附件1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一、报考对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报名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从事本专业工作实践证明。
以上报名条件中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07年12月31日。
附件2
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
考试报名程序和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10:00至4月2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确认时间为 :2008年4月21日至25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报名完成的考生不需前往我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7-15天内可登录本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查询准考证获取方式,根据获取方式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8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社会工作师条件第1款的考生,还须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令第3号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