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备以下条件的人员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专 业 |
学位或学历 |
从事建筑
设计的
最少时间 |
对应的
最迟毕
业年限 |
建筑学
建筑设计 |
本科
及
以上 |
建筑学硕士或以上毕业 |
2年 |
2006年 |
建筑学学士 |
3年 |
2005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5年 |
2003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1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9年 |
1999年 |
二年制毕业 |
10年 |
1998年 |
城市规划
城乡规划
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
风景园林
建筑装饰技术
环境艺术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博士毕业 |
2年 |
2006年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6年 |
2002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7年 |
2001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0年 |
专科 |
三年制毕业 |
10年 |
1998年 |
二年制毕业 |
11年 |
1997年 |
其它工科 |
本科
及
以上 |
工学硕士或研究生毕业 |
7年 |
2001年 |
五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8年 |
2000年 |
四年制工学士或毕业 |
9年 |
1999年 |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建设部令第167号),本表专业中加入了“环境艺术”。
2、不具备上表所规定学历的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从事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报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
(1)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民用建筑设计三级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二级以上项目不少于一项。
(2)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专业负责人,完成其它类型建筑设计中型及以上项目四项全过程设计,其中大型项目或特种建筑项目不少于一项。
说明:“民用建筑设计”、“其它类型建筑设计”等级的划分参见国家物价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通知》(〔1992〕价费字375号)及《工程设计收费标准(1992年修订本)》中的工程等级划分部分。
3、职业实践要求:
按照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标准,申请报名考试人员应完成不少于700个单元的职业实践训练。报考人员应向考试资格审查部门提供本人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以供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