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10日10:00至3月21日17:00截止(网上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 → 选择《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或《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续考人员须在相应栏中准确填写档案号,否则成绩无法滚动计算)→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打印报名表→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由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专业资格审查
1、2008年3月17日至21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各有关单位或报考者持《报名表》;2007年度准考证原件(历届考生)或学位证、毕业证(首次参考人员);参加一级建筑师资格考试考生还须携带经本单位加盖公章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职业实践登记手册》到振华路设计大厦1506房(深圳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接受业绩、设计年限、专业等审查。考生职业道德情况一律写在《报名表》工作单位意见栏内,不须另行出具证明。
2、不具备相应学历报考人员应按注建〔2004〕12号文件精神准备相关业绩证明并接受审查。
3、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的时间持报考者必须提交的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办理报考资格审核及报名确认。
(三)报名确认
报名确认时间为:2008年3月17日至21日截止(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持网上打印好并经市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查合格盖章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到市考试指导中心报名大厅→审核窗口审核报考资格→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领取缴款通知书并按时到深圳发展银行缴费→报名完成。
完成报名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0天内,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8年度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或《2008年度全国二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不具备学历者还须提交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续报考人员除上述(一)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前一年度准考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四)外省市转入的报考人员需备齐新报考人员所需材料重新审核,并提交转考证明。
(五)香港、澳门居民除上述(一)规定外还须提交身份证、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六)台湾居民除上述(一)规定外还须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所在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出具的职业年限证明、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建筑学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和报考条件规定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以上所附材料均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考生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的,无论何时,经查属实的,将按人事部3号部令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