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一定计算机技术应用能力的人员,均可根据情况报名参加相应专业类别、级别的考试。
二、获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及港、澳、台地区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报名参加考试。
三、报考者不受学历、资历、年龄的限制。
附件2
2008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
资格(水平)考试报名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报名程序
(一)网上报名
参加2008年5月24日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3月3日10:00至3月28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参加2008年11月8日考试的考生网上报名时间:2008年8月11日10:00至9月5日17:00截止(24小时开通)。报名流程如下:
1、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
http://www.testcenter.gov.cn。
2、点击“网上报名”栏目→选择《2008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到用户登录界面→点击“考生报名”→填写姓名和身份证号后点击“进入报名”→阅读“报名须知”、“诚信承诺书”→点击“下一步 ”及“同意”后进入→必须按要求用简体字详细填完报名信息→点击“提交”后记下报名序号→按要求上传相片→点击“在线支付”进行付费(具体支付方式按网上提示进行操作)→用A4纸从网上正反面打印一份《2008年度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以下简称《报名表》)→交单位审核确认。
3、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对报考者的身份及报考条件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在《报名表》上加注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及考生本人签名。
(二)报名确认
参加2008年5月24日考试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3月24日至28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参加2008年11月8日考试的考生报名确认时间:2008年9月1日至5日截止(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报名确认手续如下:
1、持已网上支付并打印好的《报名表》原件和其它必须提交的报名材料→报名窗口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报名完成。
2、报名完成的人员不需前往市考试指导中心领取准考证。在考试前的7—15天内可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从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赴考(二证缺一不可)。否则,不准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二、报考者必须提交如下材料
(一)《2008年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盖章及考生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应经本人签名);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点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以上所附材料须用A4纸复印,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