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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0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作者:城市学习网 来源:网上收集 更新日期:2008-3-26 阅读次数:


2007年10月20日证券从业资格考试注意事项

    2007年度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将于2007年10月20日、21日在全国40个城市统一举行,现将本次统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07年第三次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 生活家配图

    一、   考试报名条件

    (一)2007年10月20日(含)前年满18周岁;

    (二)具有高中或国家承认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凭;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科目和专业科目。基础科目为证券基础知识;专业科目包括:证券交易、证券发行与承销、证券投资分析、证券投资基金。单科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三、考试大纲和教材

    考试大纲由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制定并公布,应考人员可至协会网站www.sac.net.cn查阅。

    本次考试使用的2007年版教材已由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出版发行。

    四、 报名时间

    2007年8月31日至9月14日。

    五、 报名事项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请应考人员在协会网站按照要求登录报名。

    报名费每单科人民币70元。缴付方式、收据、准考证打印等有关事项请参阅协会网站“报名须知”。

    六、考试方式

    全国统考,闭卷,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七、考试时间

    2007年10月20日、2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明示为准)。

    八、 考试地点

    考试将在以下40个城市设考场: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合肥、福州、南昌、济南、郑州、武汉、长沙、广州、南宁、海口、重庆、成都、贵阳、昆明、西安、兰州、西宁、银川、乌鲁木齐、大连、青岛、宁波、厦门、深圳、苏州、佛山、烟台、温州、泉州

    考生可根据需要选择以上任一城市参加考试。考场详细地点将在准考证中明示。

    九、有关成绩的说明

    考试成绩合格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长年有效。

    通过基础科目及任意一门专业科目考试的,即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并可根据《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向协会申请执业证书。

    十、考试咨询

    有关考试的其他事项,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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